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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宗衡被判死缓引争议 贪官免死渐成趋势?

2011年05月18日10:56

  据统计,近3年落马的副部级以上贪官18人,无一人被判死刑。坊间分析,贪官免死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尽管有些受访者对此尚有不同观点,但绝大多数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法学学者和律师都认为,虽然不公开表示,但贪官免死确实已成为一种趋势。

  尽管法院系统对此讳言,但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上述趋势“也许存在”。

  记者曾试图向法院方面了解对贪官免死趋势的态度,但遭遇“讳莫如深”。一位律师以比喻暗示记者:“同样是水,有时候是泉水响叮咚,有时候需要润物细无声”。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法治周末实习生 邱越

  5月9日,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消息传来后,凤凰卫视时事评论员何亮亮直言:“判死缓这是大家都能够预料的。现在一般情况下,中国的贪官无论贪污的情节多么严重,金额如何的巨大,通常来说不会判死刑。”

  甚至有人为许宗衡的死缓鸣不平———远有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贪腐1.9亿元判死缓,近有山东日照检验检疫局原局长李华森贪腐1.6亿元,仅为无期徒刑。

  舆论的波澜不惊并非麻木不仁,而实在是见怪不惊———财新网统计,近3年副部级以上贪官判刑榜,18人无一死刑。

  疑惑弥漫坊间,贪官真的要免死了?

  数额不是唯一量刑标准

  老百姓看不懂贪官最终得到的处罚,大概从2007年开始。

  那一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以469万元的受贿额被处以极刑。而同年落马的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最终认定受贿金额高达1.9573亿余元,他受领的是死缓。

  “两个亿都不死。”陈同海案后来被坊间视为贪官免死的标志性案件,自此,社会似乎看不懂贪腐犯罪刑罚。

  数额一直以来是社会评价贪腐犯罪情节最直接也往往是唯一的标准,但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刑辩律师、司法实务界人士和学者都明确表示,数额仅是众多量刑标准的其中之一,法院通常还要综合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是否追缴赃款、有无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依照现行刑法,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实践中超过10万元后数额往往没有太大意义,11万元和500万元其实区别不大,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认为,目前刑法的规定并不合理,10万元的底线太低,对官员来说,贪10万元和贪1亿元的风险是一样的。

  一般认为,受贿后是否违法使用职权以及造成的损害是决定量刑的最重要因素。

  因此郑筱萸的死并不算意外,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受贿后,不仅疏于职守,还擅自降低审批药品标准,间接导致了后来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和欣弗注射液事件。

  “一定时间内药品监管失控了,国际上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周光权认为,真正把郑筱萸推向死亡路的并非那400多万元而在于其后的一系列恶果。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虽然贪污贿赂是当前对我国社会稳定威胁最大的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犯罪的法律适用最混乱。

  “对于贪污受贿超过10万元那一部分究竟应该怎样处刑,不仅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恐怕就是在一省范围内,也很难找到相对统一的标准。”陈忠林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游伟每次面对学生问及贪污贿赂犯罪什么时候可以处死时都很为难:“我没法回答,因为不存在这样的标准,我们从实务中总结不出来。”

  统计后的惊人发现

  贪官免死成为一种趋势,这可能并不是普通百姓基于感觉的猜测。

  绝大部分接受《法治周末》采访的学者和律师都认可“贪腐金额越来越大,但适用死刑的个案却越来越少”的客观事实。他们承认,从近几年的观察来看,尽管不公开声明,但贪腐犯罪免死确实已成为一种趋势。

  《法治周末》记者统计发现,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部级以上高官虽已超过100人,但因贪腐犯罪被执行死刑的只有5人,即至少95%的贪腐官员获“生刑”。

  据新华社在2009年末披露,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其中除8人被执行死刑外,被判死缓的占11%,无期徒刑者占8%。

  而省部级别的官员被处死,最近一次即是2007年的郑筱萸。

  陈忠林向记者分析了这种贪腐高官基本免死现象产生的四大原因:

  一是贪腐现象已经蔓延到我国社会所有领域,许多人最初贪腐的原因往往不是主动贪婪,而是无法抗拒许多官场“潜规则”的结果,这些人往往也对社会做了不少贡献,这种情况容易激起司法人员的恻隐之心;

  二是贪腐的官越高,其危害离普通民众的直接感受就越远,不判死刑激起社会民意的反弹也相对较弱;

  三是官越高,背后的关系网就越深,对案件判决的影响也越大;

  四是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是国际上的大趋势,在经济犯罪领域大量适用死刑,不符合这种趋势。

  “贪腐高官免死既是贪腐已经泛化为官场普遍现象的产物,也可能是贪腐现象进一步恶化的原因。”他最后作了这样的总结。

  大部分受访者均认为,这一趋势也是国家“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俗称少杀慎杀)”司法政策作用的结果。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次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细化严格控制死刑。

  “如果一直都不适用死刑,相当于在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刑辩律师李肖霖说。

  官方没有开诚布公,与民意的强烈反弹不无关系。

  不论什么时代,民众都对贪官深恶痛绝,判死则拍手称快和不死则天理难容的言论反复持续。

  记者曾试图向把关高官死刑的最高法院有关方面了解司法对此的态度,但无果。私下所接触的法官也均对此讳莫如深。最终有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上述趋势“也许存在”。

  “同样是水,有时候是泉水响叮咚,有时候需要润物细无声。”刑辩律师钱列阳对记者作了这样的比喻。

  公开不足与民间猜测

  对贪腐犯罪是否存在免死趋势,尚有不同观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通过新闻媒体上看到的一些个案,民众产生的轻刑化感觉与党和国家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并不一致,与司法实践也有一定的差距。

  刑法学家高铭暄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个案衡量由法院把握,目前很难得出贪官可免死的结论。

  刑辩律师张青松则认为,民众存在的贪腐免死印象未必客观,因为仅根据职务级别和贪腐金额无法准确评判个案,上述印象除了表明百姓对贪腐的仇恨和司法公信力的丧失,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目前的司法行为还没有达到相对公开的程度。

  “现在这些贪腐大案,侦办细节和审理情况很少公开,最后的判决也往往是只有新华社发个通稿,承办案件的律师被要求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外界很难知道这个案子为什么这么判了,上述印象的造成很大部分是司法不公开的结果。”张青松表示。

  但无论是否认可免死趋势的存在,贪腐犯罪轻刑化处理作为现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措施之一已是一种共识。这不免引发了另外一种担忧:那些被判处了死缓、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贪官,他们会在监狱里真正呆多久?

  此前有媒体报道,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

  2006年,因涉嫌卷入上海社保基金案,刚上任7个月的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被中纪委调查。有消息称,中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其严重违纪案件,邱晓华被双开,并被以重婚罪判刑。2008年,邱晓华复出,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高级研究员。

  由于信息不公开,坊间普遍存在这样的猜测———服刑官员在狱中享受高规格待遇,并在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名目的开道下迅速回归正常生活。

  5月1日刚刚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也在试图解决上述问题。谢鹏程以为,虽然没有直接调整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但是通过提高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和对减刑的限制,客观上加重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

  “已经在完善,这是进步。”律师钱列阳评价。

(责任编辑:杜伟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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