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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物价”挂钩需经财政考验 细则尚需明确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5月19日11:15

  新华网上海5月19日电 (记者黄安琪)近日,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文表示,各地将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此,专家表示,建立“低保—物价”挂钩联动机制能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但会给各地财政带来较大压力,且尚需明确相关联动细则。

  18日,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各地要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随着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期调整。

  对此,不少专家表示,“低保—物价”联动机制必然会给中央和地方财政带来压力。华东师大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钟仁耀表示,“低保—物价”联动机制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是财政实力。一旦低保和物价挂钩,保障调整的力度将大幅增强,需长远考量财政承受能力,否则所谓联动机制将难以落到实处。建议中央财政能对部分困难地区加大相关补助力度。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也表示,目前“低保-物价”联动机制已在国内部分地区试点,在财政上已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但目前财政的空间还是存在的,关键在于能否压缩其他支出向低收入人群倾斜。”杨燕绥说。

  此外,低保水平应和哪些具体的价格指数挂钩?又如何实现挂钩?钟仁耀认为,需着重研究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只有真实反映这类人群的生活水平与现状,才能做好保障工作。

  钟仁耀还指出,在联动调整的时间和幅度上可参照国际标准,并采取临时调整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如连续3个月物价上涨3%,可设置临时补贴。如果随后物价连续3个月下降到3%以下后,就可取消临时补贴。从较长的时间段看,政府应累计每年的物价增长值,年末或每隔几年全面审核一次,以此决定低保待遇标准是否调整及调整的力度。”钟仁耀说。

  杨燕绥认为,在科学设计“低保—物价”挂钩联动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低保人员的经济状况调查制度,完善低保人员的准入退出机制,防止少数伪低保人员“搭便车”涨待遇。

  作者:黄安琪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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