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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醉驾进“刑”时 高晓松成被“标本”明星

来源:央视网
2011年05月21日20:39

  本周视点: 醉驾进“刑”时

  【主持人】

  截至到本周,“醉驾入刑”已经施行半个多月了,全国各地都先后曝出“醉驾第一人”被刑拘、被起诉、被宣判这样的消息。而统计显示,醉驾的事故同比也出现大幅度的下降,民众拍手称快,不过一边法律在实施,一边在法律界也由此引发了一场大的讨论,这场讨论涉及到醉驾的标准如何认定、醉驾是不是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还有司法自由裁量权究竟应当有多大等等。显然“醉驾入刑”,这样一条法律的变化,究竟对中国法律本身意味着什么?又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而所有车里和车外的人们,又会从中得到什么样的启示?《新闻周刊》本周视点我们就一起关注下“醉驾入刑”背后的样本价值。

  视点一:被“标本”的明星

  【5月17日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

  高晓松:原来认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没想到为此失去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在这样情况下驾车上路,就是对他人生命、对自己生命极端地不负责任,这是我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接受国家的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制裁。

  解说:

  17日的法庭上,音乐人高晓松以这样的语气,向在场的人们表达了自己的忏悔之情。这位知名音乐人,已经占据了各大媒体的版面长达一周之久;而关注的理由只有一个:醉驾。

  【新闻: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

  高晓松:喝了一瓶葡萄酒

  警察:和谁喝的

  高晓松:和一哥们儿

  解说:

  “高晓松酒驾”!这个消息迅速成为第二天报纸的焦点。而5月1日起,“危险驾驶罪”成为了《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条款,也就是说,五一后醉酒驾驶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高晓松就在这个时刻成为了“醉驾入刑”的明星样板。他并不是醉驾入刑的第一人,却毫无疑问是名气最大的一个。所有的目光都投向了这“被样本”的明星,等待新法规作出裁决。

  法官:被告人高晓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整。

  高晓松: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的全部损失,我愿意终生做义工,酒令智昏,以我位戒,遵守法律,尊重生命,珍惜短暂人生给予我们的一切。最后还是在这特别向全体、向社会和自己的家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解说:

  拘役6个月,罚金四千元,这是醉驾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最重判决。而法庭上,高晓松放弃了自我辩护,只是不停地向各方道歉,并强调“酒令智昏,以我为戒”。而他手下写的“对不起,永不酒驾”的字条,也似乎在传达给人们这样的信息:醉驾入刑,这次是来真的了!

  王成:比如说你醉驾了,如果我只是罚你一百块钱的话,那么大家都不怕。如果现在拘役你,大家都怕了。这是第一个。第二就是他的惩罚的确定性,这种惩罚一定是大家都能够预期的,一旦醉驾就是一个入刑的问题,如果它要有弹性的话,比如说我可能入刑,也可能不入刑,可能交钱也可能不交钱,大家就会有侥幸心理。

  解说:就在高晓松宣判的同一天,就在同一家法院,还有另外两起醉驾案件在同时审理。而江苏也在17日宣判了第一起“醉驾入罪”案例,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16日,青岛第一例醉酒驾驶案宣判,司机夏某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在各地交警部门展开的严打醉酒驾驶检查中,广东、湖南、山东、江苏、等多地查获的醉驾司机大多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现场:交警查酒驾】

  你知道新交通法的规定吗(知道,从网上看到的)知道怎么还饮酒驾车?(我对这个有误区,中午喝的酒以为七八个小时过去就没事了) 【字幕:罚款1500元,暂扣驾照6个月】

  喝的什么酒?(啤酒)喝了多少(两瓶)你知不知道酒后不能驾车?(看怎么说法,自己能控制自己就完了) 【字幕:机动车驾驶证吊扣6个月,治安拘留15天】

  【交警夜查,司机狂奔】

  你为什么要跑(我不是跑的)(那你刚刚在干什么)

  交警:他饮酒的浓度,我们刚才测了是67.5

  确确实实只喝了二两,一小瓶(你知不知道醉酒要入刑的)听说过了,没有领教过(今天领教了?) 【字幕:机动车驾驶证吊扣3个月,罚款2000元】

  解说:酒精含量超【5月17日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

  高晓松:原来认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没想到为此失去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在这样情况下驾车上路,是对他人生命、对自己生命极端地不负责任

  解说:

  17日的法庭上,音乐人高晓松以这样的语气,向在场的人们表达了自己的忏悔之情。这位知名音乐人,已经占据了各大媒体的版面长达一周之久;而关注的理由只有一个:醉驾。

  【新闻: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

  解说:

  “高晓松酒驾”!这个消息迅速成为第二天报纸的焦点。而5月1日起,“危险驾驶罪”成为了《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条款,也就是说,五一后醉酒驾驶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高晓松就在这个时刻成为了“醉驾入刑”的明星样板。他并不是醉驾入刑的第一人,却毫无疑问是名气最大的一个。

  法官:被告人高晓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整。

  高晓松: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的全部损失,我愿意终生做义工,酒令智昏,以我位戒,遵守法律,尊重生命。

  解说:

  拘役6个月,罚金四千元,法庭上,高晓松放弃了自我辩护,只是不停地向各方道歉,并强调“酒令智昏,以我为戒”。而他手下写的“对不起,永不酒驾”的字条,也似乎在传达给人们这样的信息:醉驾入刑,这次是来真的了!

  王成:比如说你醉驾了,如果我只是罚你一百块钱的话,那么大家都不怕。如果现在拘役你,大家都怕了。这是第一个。第二就是他的惩罚的确定性,这种惩罚一定是大家都能够预期的,一旦醉驾就是一个入刑的问题,如果它要有弹性的话,比如说我可能入刑,也可能不入刑,可能交钱也可能不交钱,大家就会有侥幸心理。

  解说:

  就在高晓松宣判的同一天,就在同一家法院,还有另外两起醉驾案件在同时审理。而陕西也在10日宣判了第一起“醉驾入罪”案例,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6日,青岛第一例醉酒驾驶案宣判,司机夏某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在各地交警部门展开的严打醉酒驾驶检查中,广东、湖南、山东、江苏等多地查获的醉驾司机大多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现场:交警查酒驾】

  喝的什么酒?(啤酒)喝了多少(两瓶)你知不知道酒后不能驾车?(看怎么说法,自己能控制自己就完了) 【字幕:机动车驾驶证吊扣6个月,治安拘留15天】

  【交警夜查,司机狂奔】

  确确实实只喝了二两,一小瓶(你知不知道醉酒要入刑的)听说过了,没有领教过 【字幕:机动车驾驶证吊扣3个月,罚款2000元】

  解说:

  正当“醉驾入刑”如火如荼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不应理解为“醉驾一律构成刑事犯罪”,引发轩然大波。本周,最高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具体追究刑事责任上,慎重稳妥。本周三,更是通知各省高院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上报,审查后将发布指导性案例作为审判醉驾的参照。而就在同一天,公安部则表示,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一个是慎重稳妥;一个是雷厉风行,“醉驾入刑”该如何走下去?或许依然需要科学和法理给我们答案。

  赵秉志:这个法律这个是现行有效的,它不是说无法可依,有法可依,但是因为它过去没有实践经验,如果最高法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案例,都可以把初步这方面的一些典型的情况加以研究,加以引导。

  【主持人】

  明星效应,显然在这带来了某种特别的效果。高晓松的醉驾案,在媒体和公众的高度的关注之下,以重判落幕,对于“醉驾入刑”来说,这无疑做了一次生动宣传。不过现在一个更加现实的问题就是,目前从全国各地法院对于醉驾入刑的判罚来看,已经做出了判决的大多数都是像高晓松这样,血液当中酒精含量检测严重超标的;可是现在还有很多酒精检测处于临界值的饮酒司机,他们到底该怎么判?现在还面临量刑不明的模糊局面,而最高法的指导案例也迟迟没有出台。所以看上去大快人心的“醉驾入刑”,在实践当中,能不能够经受得住检验呢?

  短片二 醉驾 难以承受的代价

  解说:

  本周,和高晓松醉驾案同日开庭的,还有一年前发生在长安街的“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

  2010年5月9日,肇事司机陈家酒后驾驶黑色英菲尼迪轿车,高速撞向前方等红灯的白色菲亚特轿车,造成车内王辉一家四口两死一伤,王辉全身13处骨折当场昏迷,而丈夫陈伟宁和小女儿珠珠则永远离开人世。

  字幕:2010年5月17日 一审庭审现场

  现场:陈家说对不起

  解说:

  在车祸中失去挚爱丈夫和小女儿的王辉并没有来到庭审现场。在过去一年,王辉先后进行过七次手术,虽然一直积极进行康复训练,但至今生活仍不能自理。一年来,是年迈的父母承担起照顾七岁大女儿珍珍的责任。如今王辉的网名是“爱人永远出差中”,虽然她在微博里更多表达坚强和感恩,但字里行间仍看得到难复的伤痛和对丈夫女儿的思念。这对恩爱夫妻相识于大学时的一次舞会,几年前幸运地收获了一对双胞胎女儿珍珍和珠珠。车祸那天,本是开车带小女儿珠珠看病,竟成一家人永别。

  王辉:为了珍珍不成为孤儿,我一定要鼓起勇气,再大的困难也要一一渡过,就算我是一个残疾的母亲,但珍珍至少有妈妈。

  解说:

  如今早日康复带好大女儿珍珍是王辉的最大心愿,对案件则甚少过问,而为自己巨额治疗费积极争取赔偿的一直都是家人。就在本周五 一审宣判前,王辉与陈家双方的家人连夜达成366万元调解协议书,王辉家人也放弃了之前607万索赔诉讼。

  邢赫尘 原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根据王辉伤情,后期还要进行几次神经移植手术,包括康复费用,医生预估不低于200万。

  字幕:2011年5月20日

  现场:法庭宣判 陈家无期徒刑

  解说:

  如今可能面临无期刑责的陈家,事发半年前才刚刚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一年来,陈家的新婚妻子和父母一直在为筹措赔偿款项而奔走。就在一审宣判之前,陈家的家人又将刚刚筹集的75万交到法院,至此履行赔偿195万左右,而余款他们表示将以变卖房产的方式支付。一起酒驾肇事,让两个家庭都承受了难以承受之痛,而酒驾新政刚刚实施半月有余,这样的代价也许可以留给每一个人思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成:

  为什么(刑法)22条的出台,恐怕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在强调对规则的一个遵守。醉驾入刑本身昭示了对这种破坏规则的这样一个态度,立法态度。

  陈家:

  你们失去了亲人。以后就让我代他们来行使应尽的义务,你们的事就是我的事,另外要对我的家人说一声对不起,真的我让你们失望了。

  车祸现场回放

  字幕:车祸发生瞬间 陈家驾驶的英菲尼迪轿车时速近120公里

  现场展示 喝酒监控录像

  我们看到陈家刚开始喝酒的时候还是比较节制的,但是慢慢地就开始一饮而尽了。我们看到此时陈家已经进入比较开怀畅饮的阶段,频频举杯,主动倒酒。

  字幕:根据酒吧监控录像

  事发前参加朋友生日聚会的陈家曾17次举杯

  【主持人】

  在生命的消逝面前,再听到“感情深,一口闷”这样的劝酒词,只会让人反感。而且这样的说法当中,所说到的所谓的“感情”也变得毫无价值。一场醉酒导致的车祸,两个家庭的破碎了,全社会都在看这个案子到底怎么判?可是无论怎么判,那些逝去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当然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们毕竟还是可以看到,不管是司机陈家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还是最终366万多元的高额民事赔偿,法律似乎都朝着“尊重生命”这样一个方向迈进。那么,这个用生命的巨大代价最终促成的“醉驾入刑”,对于中国的法律界而言,究竟有着怎样的启示?而如果我们今天把“醉驾入刑”的前前后后当成一个样本来观察的话,那么这个样本对于我们每一个人,又会意味着什么?

  方向三:立法的方向

  一组醉驾司机同期:

  1:今天有个朋友过生日没办法我喝了一瓶啤酒。

  2:推我也不好使 抽血不好使

  3:你老拍我干什么 我又不是故意的

  4.法官宣判: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

  电话采访 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在醉驾入刑的问题上 的确是在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议的时候 是有不同意见的 不同的意见就认为这样太严厉了 因为中国的酒文化 喝酒的人比较常见 就因为喝酒驾了车 但是也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这就入罪了 这是不是过严了

  解说: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法》就规定了:醉酒驾车最高可拘留15天,罚款2000元,但是此后七年间,醉驾行为并无显著减少,2009年,全国查处了酒后驾车72万起,其中醉酒驾驶11万起,到了2010年,酒驾数字仍然高达6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将近9万起,同时一些社会影响巨大的恶性醉驾肇事案也在此间出现。公安部由此得出结论:醉驾行为,“仅靠行动式的查处难以从根本上治理。”

  电话采访 高铭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度 拘留最多15天 这个力度对某些人来说 他就不在乎了 经常有人开车喝酒 或者是说酒后开车都习以为常 有的人都成了常态了 这种可能就造成很多人的生命财产的灾难 所以立法者也是这么考虑的 认为醉酒驾驶还是要由《刑法》来出面

  解说:醉驾入刑,意味着这已成为一项犯罪,尽管最高只判处6个月的拘役,却会在个人履历中留下终生无法抹去的犯罪记录,国家公职人员要开除公职,去银行贷款、出国留学甚至求职等都要受到严重影响。这样的惩罚的力度显然比从前大有提升。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赵秉志:把醉驾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理的 也是多数的意见 也是主流的意见 一个是从这种行为本身严重的危险性 如果不加以处理 不防患于未然 往往跟后边更加严重的后果相连 对于严重危险的行为 《刑法》从仅仅结果本位转向行为或者转向关注危险 我觉得这也是一个立法的潮流和趋势 这样的情况下 就是它可以防患于未然

  解说:按照公安部公布的数字,醉驾进入刑后的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因醉驾导致的死亡人数下降了38%。在北京,这15天内的酒驾数字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2%;在浙江下降了77%;在上海则下降了56%。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成:醉驾绝大多数都是过失或者疏忽大意,对他人不太负责任或者说侥幸。他可能生活中是一个非常非常好的人,但是问题就在他那一刻他做了一个错误的选择,一个比较好的法律制度,应该让大家尽量把好的展现出来,把自己不好的念头收敛起来,使自己的行为不至于给自己,尤其不至于给他人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

  解说:本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较早前发表的一番讲话被广泛转载,他认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因为按照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达到醉驾标准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一定要判刑。言论一出,舆论哗然,赞同者有之,但更多的人在担心,这会不会让一部分醉驾者成为漏网之鱼,造成执法不公。

  赵秉志:这个法条目前理解上产生了歧义,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最高法院出台指导案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当然是非常的重要的。没出是因为现在,总得有一定的数量才能够分析,不能说全国判了几起就总结指导性案例了。另外最高法院我听说他们也希望会同其他的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比如说公安部、最高检察院,邀请一些专家学者,进行专门的研讨。

  主持人: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能用这句话来看醉驾入刑的话,显然也不在于给醉驾的司机多重的刑罚,而在于让每一个醉驾者能受到一视同仁的惩罚,让每个人都对醉驾的后果从内心产生某种忌惮,让他们知道这个事情没有侥幸可言。而观察这个“醉驾入刑”的样本,我们也能够感受到从每个公民到国家对于生命越来越多的尊重和捍卫,毫无疑问的是,“醉驾入刑”还将在实践中经历漫长的完善与修改的过程,而我们更加希望和期待的是,这样一个样本带来的改变和这样一个样品当中蕴含的力量,除了治理醉驾之外,还能给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生活带来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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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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