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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法官联手造假案诈财 茂名涉黑团伙案开审

2011年05月23日14:06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记者 田加刚 发自广州

  5月16日上午7点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就聚集了上百号人。他们大多数都是李振刚涉黑团伙案被告人的家属,还有各新闻媒体的记者,准备旁听即将在第一法庭开审的李振刚案。

  法警逐个审核参加旁听人员,记者被一律挡住,要求与法院研究室联系。几名记者联系的结果都是一样的,研究室说:“票已经发完了。”

  “有人大代表身份的掩护,他左手是公安,右手是法院,公安局和法院好像是他家开的一样。”5月16日下午,提到李振刚,电白籍建筑业一位不敢透露姓名的老板至今仍然恨意未消。他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在茂名只要有点资本的老板,几乎都被李振刚敲诈过。”

  据记者了解,本次受审的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24人,其中包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队长李永才、茂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原庭长何铭杰和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二组书记员梁彬。由于人数众多,计划连续审两周,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与此同时,团伙两大“保护伞”——茂港区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杨强和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另案处理,且都已进入司法程序。

  涉30宗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2年到2009年,犯下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伪造证据、非法经营、洗钱等17宗罪,加上团伙中多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下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徇私枉法、受贿等罪名,指控的总罪名约30宗。

  知情人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李振刚团伙被抓是在2009年12月17日。当晚,骨干成员冯日进(绰号“光头”)搬进在广州新买的住房,召集众多兄弟一起聚宴。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经过周密部署,当晚将李振刚团伙大部分成员一举抓获。

  随后,警方冻结了李振刚团伙的银行存款和现金9000多万元,以及6000多万元的基金理财产品,数十万元的债券,并查封房产30多套,总值高达4亿元。案发前,李振刚俨然是粤西一带首屈一指的富豪,仅仅在他老家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的三栋别墅,就价值4000多万元。据描述,他的别墅里面有大面积的花园、泳池、球场和健身器材,房内仅仅一套音响就价值150万元。

  警方通报说,李振刚最初是电白县的一名教师,1980年曾因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1993年后,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并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独霸一方。

  团伙里有一批刑释人员,如骨干成员王日强就曾多次被判刑。1997年4月,王因盗窃罪被判刑6年,2000年11月释放;2002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刑1年6个月,2003年1月释放;2009年8月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1年6个月,不久释放。2010年4月3日,王日强因涉嫌黑社会犯罪再次被逮捕。

  李振刚团伙最初是在粤西一带活动,后来势力逐渐延伸到广州、珠海、澳门等地。2008年底,广州警方收到群众举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信件后,成立专案组,展开秘密调查,获知大量犯罪事实后,果断出击,将其一举抓获。由于李振刚2006年当选为茂名市十届人大代表,报请茂名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2010年1月22日广州检察院对李振刚正式批捕。

  李振刚团伙形成、发家于茂名市茂港区。茂港是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新区,自电白县划出,最初目标是建一个大港口和海滨旅游城市,但10年过去,茂港区的经济发展陷于停滞,在著名景区“中国第一滩”边,随处可见“烂尾”工程。

  李振刚被捕前后,茂港区和茂名市政局也经过了持续一年的震荡,茂港公安分局局长杨强、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茂名市公安局原局长倪俊雄、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茂港区委书记钟火明、茂港区常务副区长谭伟华先后落马。

  对5月16日的庭审,参加辩护的一名律师在17日发的博文里说:“李振刚其貌不扬,看上去也没有什么精神,但回答问题却十分响亮,显得中气十足,并且时常振振有词、滔滔不绝,态度似乎有些强硬。给我印象很深的是,李振刚具有超强的记忆力,他戴着铐子的双手连一片纸都没拿,《起诉书》也没带,回答问题时总是闭着双眼,但无论案件历时多久,他对《起诉书》指控的每个细节似乎都记忆犹新,人物、事件叙述十分迅速和准确,反应极为灵敏,对有关问题的回避也显得敏感和巧妙。

  “他面对着三名公诉人的讯问和22名辩护律师的轮番提问,思维没有混乱,声音没有嘶哑,意志没有消沉,表明他具有超强的体力和精力。期间,审判长多次询问他是否需要休息,他都表示‘可以继续’。”

  制造冤假案获暴利

  2002年是李振刚团伙活动的一个显著分水岭,之前多是绑架勒索等显著暴力犯罪活动,之后转入隐蔽化、“合法化”,尤其是与茂港区公安、法院的“结盟”,使其依靠两大机关,专门以制造冤假错案获取暴利。

  李振刚集团干的第一个大单,是生吞广州“顺安大厦”。顺安大厦项目由广州顺安房地产公司开发,2003年8月,蔡亚也、蔡港以约1500万元购买顺安公司股权,但仅支付100万元股权转让款就没钱了。于是,2004年1-10月,蔡亚也以月息20%的利率,先后5次向李振刚借款200万,到年底,这笔钱利滚利本息欠款居然达到230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月,李振刚强迫蔡亚也、蔡港伪造了23张欠款100万元的借条,而借款人,则写成了“顺安公司”,为此,蔡亚也还伪造了一枚顺安公司的公章。

  2005年1月,李振刚拿着上述借条,在电白县法院起诉,法院据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确定了顺安公司欠款2300万元的义务,为掠夺披上合法外衣。李振刚随即申请执行,电白法院查封了整个“顺安大厦”。

  2006年6月,茂名中院指定本案由茂港区法院执行。茂港法院院长严得亲自安排他的得力干将办案,无视顺安公司原股东的强烈抗议,将顺安大厦拍卖,得款5400万元,其中2800万元直接划给李振刚作为执行标的。

  李振刚并不满足。顺安大厦拍卖得款应支付工程款800万,该工程由严太年挂靠广州三建公司承建。李振刚找到严太年,强迫他写了一张虚假借条,注明向他团伙骨干冯日进借款800万元。随即,冯日进向茂港区法院起诉800万元欠款。院长严得又是亲自安排得力法官办案,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从法律上确认了欠款成立。随后,茂港法院理所当然地从顺安大厦拍卖款中划出700万元给冯日进。

  据指控,有个钢材经营部也成了受害者,严太年欠其294万元钢材款。李振刚强迫蔡亚也、蔡港伪造材料,表明他们已经代严太年支付了这笔294万款项,于是,茂港法院又划出294万给李振刚。诸如此类侵吞执行款手法,不胜枚举。

  深圳新科炬公司在广州有块土地,因广州中院查封无法过户,成为李振刚盯上的第二口“肥肉”,其吃法更为巧妙。据指控,新科炬的老板是赖某,曾向李振刚借款1600万,还600万后无力归还高利贷,李振刚想拿这块地抵债。2008年7月,李振刚和茂港法院院长严得教唆赖某虚构诉讼,过户土地。虚构方法是,赖某是另一个叫做“华洋”的公司负责人。于是,他伪造了新科炬公司向华洋公司借款2350万元资料,然后向茂港法院起诉还款。茂港法院民二庭庭长何铭杰判决借款成立,又违反“审执分离”的规定,以执行局名义直接制作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上述土地转移到华洋公司名下。接着,李振刚指使人虚假注资1000万到华洋公司,赖某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了李振刚手下。由此,李振刚完成了其计划,取得了新科炬原被广州中院查封的土地。

  类似的例子,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比比皆是。在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的协助下,虚假证据、虚构诉讼成了家常便饭。

  除广州、茂名外,李振刚的活动实际上已遍布全省。在江门,中盈公司未曾向李振刚团伙借款一分钱,但是茂港法院根据完全伪造的借款证据,判决欠款成立,并裁定将中盈公司房产过户给李振刚。

  高利贷连环陷阱

  制造冤案是李振刚的“副业”,他的主业是放高利贷和开赌场,在粤西是赫赫有名的“放数大王”。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振刚集团通过放高利贷,聚敛财产上亿元,并强占多处房产。为披上合法外衣,李振刚成立了茂名海信化工公司、广州奥业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

  高利贷有着让人难以想象的高利率。2002年,邓某向李振刚实际借款60万元,到2006年,需要还的款额就高达560万元,翻了9倍多。邓某没钱偿还,并躲藏起来,2005年11月,团伙骨干王日强持枪将邓某亲戚强行掳走,逼迫他说出邓某下落。

  最倒霉的借款人,应该要算谢建雄。谢建雄在电白县是数得着的建筑行业老板,2005年10月,他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振刚分三次借款300万元。到2007年中旬,谢实际还款422万元。但在借款期间,由于还款不及时,谢打了多个欠条,借条总额高达2045万元。

  李振刚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2006年,他以2045万元的8张借条,在茂港区法院起诉谢建雄,法院迅速立案。李振刚以调解为名,将谢建雄挟持到一个酒店,强迫他签下“调解协议”,要还款2048万元。

  茂港法院随后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在谢建雄还没有签收的情况下,杨强任局长的茂港公安分局就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谢立案侦查,并于2008年将逃到江苏的谢建雄抓获。2009年9月,茂港区法院判决认定谢建雄罪名成立。2009年10月2日,谢建雄才被释放。

  柯某是另一个受害者,他的故事让人唏嘘,李振刚的三大犯罪活动赌博、高利贷、冤案,他同时都遭遇了。2000年的一天,柯某应李振刚之邀,到广州天河区总统大酒店打麻将赌博,这次他输了175万元,当场写下欠条,注明3天之后归还。但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他一时无法还款。李振刚提出,欠款得追加20%的月利息,并指使他的手下落实。2005年7月,柯某在李振刚的强迫下,写了两张借款分别为520万、56.3万元的借条。为此,柯某先后还了7个月的利息共计245万元,自己位于广州天河龙口西路的一套住房也被拿去抵债。他的住房被李振刚通过法院拍卖,李振刚的妻子梁好(被告人)仅以保留底价110万元购得该房产。

  不光是中小企业向李振刚借高利贷,连大型国有企业也不能免俗。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广国际)是大型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是广东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主要企业,资产数十亿。2008年9月,新广国际董事长吴日晶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振刚借款1.1亿元,月息15%。新广国际借款仅3个月,就还款1.7亿元,李振刚获取暴利5000万元,事后,他拿了150万元贿送给吴日晶。2010年,吴日晶因造成新广国际巨额亏损被省纪委立案调查,据通报,吴案导致98人被查处,成为震动一时的大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振刚放高利贷利息从15%到30%不等,以利滚利方式计算利息,借款人一旦无法归还,就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索债或者逼迫将高利贷写成借据,再伙同茂港区法院法官何铭杰、梁彬等人,以枉法裁判的手段侵吞被害人的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

  离奇“特情人员”

  李振刚自1993年开始建立发展其组织,到2010年被逮捕,集团横行17年,发展成为粤西一带最大的黑社会性质集团,其间每每脱罪,依靠的都是他在政法界建立的深厚关系。

  广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列的李振刚团伙“保护伞”共有7人,包括: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茂港公安分局局长杨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黄永华、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何铭杰、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梁彬。前4人另案处理,后3人则在本次并案起诉。

  一件比较离奇的事情是,在李振刚团伙有人被警方抓捕时,茂名公安局刑警队甚至出具证明,说这些人是他们的“内线”。

  2008年11月,骨干成员王日强等人在广州天龙大酒店开设赌场,以“翻摊”的方式聚众赌博。团伙的各老大分别负责“做庄”、“放数”、“抽水”、“望风”。2008年11月25日凌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根据举报,在酒店一举抓获设赌、聚赌的30多人。

  王日强等人被抓后,李振刚为了营救同伙,找到了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程彬帮忙。程彬叫二大队大队长黄永华制作了两份表格,用以证明王日强、李小铁是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特情人员”,也就是警方安插在犯罪集团内部的内线。为进一步作假,他们还向天河公安分局出具了两份王日强、李小铁协助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抓获毒品犯罪分子的假立功材料。

  2002年时,李振刚团伙几乎提前覆灭,此次涉险过关,跟当地警方结下更为深厚的关系。

  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一线民警经过大量调查,当时就掌握了李振刚团伙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绑架勒索、故意伤害等等犯罪活动。但到了移送审查阶段,专案组“材料小组”的组长李永才(时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在审查材料时,竟然故意隐匿有关犯罪证据资料,不移送检察机关。

  事后,2002年4月,李振刚被不起诉释放,他也就此结识了这名李永才警官。说起来,放高利贷也是李永才警官的“副业”。李警官自2006年至2008年,向李振刚等人放出了674万元的高利贷,他拿到的利息收入为85万元。检察机关对此以受贿罪名指控。

  这种情况下,李振刚团伙在茂名甚至杀人也能不了了之。2003年10月,茂名人李柱因为经营地下赌场与李喃发生矛盾,就出资3000元,通过王日强雇请王伙玉等3人,希望将李喃砍残废。2003年10月底的一个晚上,王日强伙同三人伺机作案,但李喃发现后逃跑。2003年11月9日晚,王伙玉等人再次追踪到李喃,用开山刀在路边将李喃砍伤,后因失血过多死亡。案发后,三人拿走了3000元的报酬,逃到广州,由王日强提供生活费及安排藏匿。如此命案,直到此次李振刚团伙落网,才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追究。

  对于李振刚团伙,据一个知情人在网上发布的帖子说:“李振刚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成功与茂港公安分局结盟,给予分局领导杨强30%的作案分成,利用公安的监听系统,追踪定位系统,可以说是犯罪集团成功地向数字化犯罪模式的演变,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得李振刚集团在短短几年间迅速膨胀,成为粤西地区最大黑社会集团。”

  有学者认为,李振刚案的出现,意味着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上升到与基层政权“渗透共生”的高级层次,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杜伟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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