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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破获一起强奸幼女未遂杀人抛尸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25日12:34

  中新网太原5月25日电(赵静)记者25日从山西省公安厅得到消息,5月12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新荣区分局经过连续数日的侦查,破获一起强奸未遂故意伤害7岁幼女致死并抛尸的案件。年过五旬的犯罪分子张某被抓获归案。

  5月7日18时许,大同市公安局新荣分局接到许某报警,称其7岁的小女儿在外出玩耍时失踪。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抽调刑警大队和巡警大队等骨干民警展开排查。民警们一边与女孩家属共同走访所有亲属,一边进行入户走访,共走访群众600余人,排摸可疑人员30余人,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初步锁定年过五旬的张某有重大嫌疑。5月8日22时许,分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传唤回分局。

  与此同时,分局积极开展搜寻失踪女孩工作,抽调刑警、巡警50余人,以案发地为中心开展方圆5公里的地毯式搜索。通过五昼夜的搜索以及广泛的调查,使得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其杀害小女孩的犯罪事实及埋尸地点。

  5月12日14时,在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指认下,民警在新荣区畔沟村村西一旧砖窑顶部找到了失踪小女孩许某某的尸体。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看到在家门前玩耍的小女孩许某某,心生歹念,遂将其诱骗至自己家中,欲行不轨,遭到小女孩的反抗,张某担心小女孩的喊叫声惊动邻居,遂用手将小女孩捂死。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完)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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