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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17岁少女因盗窃被判禁止出入网吧溜冰场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5月26日03:14

  一名17岁少女因实施盗窃被南京江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考虑到该少女经常出入网吧、溜冰场,难以管教,江宁法院同时决定对其下达禁止进入上述场所的“禁止令”。昨天上午,法院正式向江宁区东山街道社会矫正中心移交此案,该少女成了南京缓刑禁止令交付执行第一人,今后10个月内,矫正中心将通过手机定位系统对她的行踪实施全天候监控,一旦发现她出入网吧、溜冰场,系统就会发出警告指示。

  禁止令执行第一人!

  被判禁止出入网吧溜冰场

  昨天,一名17岁少女成了南京市缓刑禁止令交付执行第一人。这名少女因犯盗窃罪被江宁法院判处缓刑并禁止出入网吧、溜冰场,昨天上午,判决生效,江宁区东山街道社区矫正中心正式开始对她实施为期10个月的监管。

  这名少女姓姜,南京江宁人,初中毕业后不再上学,整日混迹于网吧、溜冰场,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2010年11月1日晚,姜某跟朋友杨某在一家商店窃得一只钱箱。两人本意是偷几十元上网,不想钱箱中竟有一万多元现金。因害怕出事,两人只拿了不到一百元,然后将剩余的钱连同钱箱交给朋友,谎称是捡来的,请朋友交到派出所。民警觉得蹊跷,后发现真相。

  案发后,姜某和杨某均被提起公诉。江宁法院考虑到姜某作案时年龄未满18周岁,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审理期间,家长反映姜某经常跟不良人员出入网吧、溜冰场等场所,有时还夜不归宿。法官分析,这些不良习惯是姜某犯罪的诱因。法官在判处缓刑的同时,对她实施禁止令。

  如何执行禁止令?

  手机监控短信报警

  为了保证禁止令落在实处,江宁法院少年庭联合公安部门、检察院及司法局,出台了禁止令实施细则,主要手段包括两项:签署保证书和手机卫星定位。昨天,法院向社区矫正中心移交此案。姜某的父母当场签署了保证书,承诺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中心的要求,加强对女儿的看管,防止女儿出入网吧和溜冰场。同时,姜某的手机将换用新卡,使用新卡后,在社区矫正中心专用的网络平台上,可以看到她所处的位置。

  矫正中心介绍,一旦发现姜某进入禁止场所,系统平台将发出两项指示:短信警告她本人和父母,通知矫正管理人员。一旦查实姜某有违反禁止令的行为,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乃至警告记错。若不听劝导,频繁出入禁止场所,将由社区矫正中心提请公安机关,对姜某进行处罚。若屡教不改,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手机定位监控成本较高,目前司法部门仅对重新犯罪风险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使用该手段。尽管司法部门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关机、人机分离,并制定了惩戒措施,但仍不排除手机监控会存在“盲点”。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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