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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座非法集资案昨宣判 包崇华、陈文跃被判死缓

来源:云南网
2011年05月27日08:21
庭审现场,包崇华(左一)。
庭审现场,包崇华(左一)。

  其余4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零9个月至11年有期徒刑

  “金座”非法集资案有了新进展。昨天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包崇华、陈文跃等45名被告人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虚报注册资金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依法判处包崇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文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其余43名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依法判处1年零9个月至11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 非法集资4.8亿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包崇华在未真实出资的情况下,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骗取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包崇华任法定代表人兼公司董事长。

  包崇华、陈文跃等被告人,以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展“三农”建设为幌子,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无资金保证和经营能力的情况下,虚构金座公司拥有较强经济实力,编造各种虚假事实和信息向社会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达4.8亿元,并肆意非法占有、使用集资款,从而导致了这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犯罪金额特别巨大,造成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并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侵害群众利益,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案。

  温情提醒 不要轻信“零风险、高回报”

  通过本案的审判,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包崇华、陈文跃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判处了涉案的其他罪犯。对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量刑,体现了罪罚相应的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希望通过“金座”案的审判,使广大民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身安全风险的防范能力,不要轻信不法犯罪分子所谓“零风险、高回报”的虚假宣传,不要为犯罪分子精心虚构的假象和骗局所蒙蔽,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也在此正告不法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凡实施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柏立诚 魏文静)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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