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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非法集资150万 携衣服上庭做坐牢准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27日09:25

  中新网绍兴5月26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魏金金)浙江绍兴一位年近70岁的黄老汉为了赚取每万元300元的好处费,向周边村民非法集资150余万元,自己也投进去近80万元。没想到的是,朋友把钱用到了别处,村民们不但拿不到每年10%的利息,连本金也要不回。近日,黄老汉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浙江省绍兴县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开庭审判时,发现黄老汉带着一包换洗的衣服站在法庭上,当主审法官问他为啥要带来衣服时,他后悔地说:“我犯了很大的错误,知道一定会坐牢的,就把衣服带来了。”

  2005年初,黄老汉的朋友王某(已另案处理)找到他,称她要扩大水产养殖规模,但在资金上遇到困难,希望黄老汉能够帮她到村民那里借点钱,并表示支付利息。

  黄老汉心想,自己和王某已经有近20年的交情了,之前王某也多次向他借钱,而且都以年利息15%结算。“前几次她向我借2000元、3万元,很快就还给我了,付的利息也比银行高出不少。”黄老汉觉得朋友很守信誉,所以不担心借钱给她会出现啥后果。

  黄老汉二话不说,自己先凑了20万元借给她。王某答应以年息15%支付利息,另外还给了他5000元好处费。

  “她说20万元根本无法解决问题,让我另外想想办法再筹点钱。”黄老汉说,她答应每筹到1万元给他300元的好处费。

  黄老汉集资的对象除了个别亲戚外,大多是附近的村民。黄老汉说,只要有钱,谁都可以把钱借给他,没有固定的借钱对象。

  钱借得多了,黄老汉也动起了脑筋,他用每笔借到的钱再转借给王某时,除了拿好处费,还赚取其利息差。据黄老汉回忆,他先后共借给王某30万元,年利息15%,得到利息、利息差和好处费一共将近50万元,最后又把这些钱再次借给王某,结果打了水漂。

  刚开始筹钱时,借据都是王某本人出面填写,但随着借钱的人越来越多,嫌每次都找王某写借据麻烦,黄老汉就开始自己写借据。

  “2009年8月份之前的利息都付清了。”黄老汉说,起初,村民们的利息还能拿到,之后王某告诉他养殖场发展遇到了困难,资金周转不过来,由于是自己出的借据,村民就向他催讨,黄老汉只好帮朋友垫付部分利息。

  直到越来越多的村民拿不到利息,而且有些村民的本金也无法偿还时,黄老汉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在与王某的交涉中,黄老汉得悉她根本没有把筹集到的钱用来发展水产养殖,而是用到了别处。之后王某又拿着钱跑了,村民们不但利息拿不到,连本金也无法要回。

  2010年3月24日,面对村民多次讨债的压力,黄老汉向绍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

  浙江省绍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黄老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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