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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实施一个月 南京醉驾案降两成(图)

来源:现代快报
2011年05月31日03:16
“醉驾入刑”在执行中尚有许多细节需要完善 资料图片
“醉驾入刑”在执行中尚有许多细节需要完善 资料图片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与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实施,醉酒驾驶者将一律以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理。醉驾入刑已一月,南京的醉驾案件正在下降,但记者在采访南京多名一线交警时发现,执行中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记者也了解到,为了统一执法尺度,江苏省公安厅将针对全省交警,展开一场大范围的培训,而江苏省政法委也会召集公检法三家,就醉驾入刑的具体细节进行协调。 快报记者 朱俊俊

  现场查醉驾过程中发现,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省多个相关部门将开会,协调细节统一尺度

  焦点关注 如果不判刑怎么处理?

  大部分醉驾者目前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醉驾入刑已一个月,社会关于这一规定的争论也不断,特别是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一次审判工作会议上公开表态:各地法院具体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这种醉驾不一定入刑的说法让许多一线的交警感到疑惑,“如果将来法院真这样判决,我们交警在查处醉驾时,就没有法律可以支撑了。”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八)公布之后,道路交通安全法也适时作出了调整,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把原本醉驾需行政拘留15天的规定取消了,“因为醉驾入刑之后,这样的行政处罚已经没有必要。”但如果按照最高法院的醉驾不一定入刑的说法,那么,那些不予刑事处罚的醉驾者,就没有哪条法律可以来处罚他们,因为行政拘留的规定已经取消了,他们可以直接从被告席上获得自由。

  正是由于这样的声音,让公检法三部门在处理醉驾案件时,变得谨慎而又低调。截至目前,江苏大多数醉驾案件还没有宣判。而大部分醉驾者,都被公安部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据记者统计,南京5月以来查处的醉驾案例中,除了因为引发事故造成伤害和损失的,其他都被取保候审,如南京某交警大队查处的8起醉驾案件中,有7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如果将来这些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法院追究刑责,意味着他们一天都可以不用在看守所里面待。这要比之前的行政拘留15天轻了许多。

  醉驾者到底该如何处理?要不要一律入刑?至今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而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江苏省政法委即将召集公检法三家开会,商讨具体的细则,不久之后,这些疑问都会有答案。

  醉驾闯关 要不要去追?

  醉驾是犯罪行为,不追岂不是纵容犯罪

  5月份以来,让南京的一线交警感觉很大的一个变化就是:逃逸闯关的人增多了。

  一位交警告诉记者,有一天晚上,他们出去查酒驾,短短两个小时内,就有两名司机闯关。“他们是直对着交警冲过来的,如果闪得慢,就有可能被撞到。”而这个月,记者也跟随交警两次去查酒驾,每次都能碰到逃逸者。5月1日凌晨,在1912酒吧街区出口处,就有一辆车强行闯关。快报也曾报道过一起恶性逃逸案件,5月14日凌晨,一辆黑色奥迪车在逃逸时把交警撞伤。数天后,肇事者自首,承认当时是为了躲避交警查酒驾。

  为了应对这种局面,交警在查酒驾时也有了许多改变,首先增加了人数,以前两三个人一组就可以设点查酒驾了,现在一个点,至少要5名交警,数名保安。同时,在查酒驾的现场会放置多个锥桶,人为压缩车道,强行让过往的车辆减速,以减少逃逸时带来的危害性。

  但现在让一线交警感到困惑的是,如何面对逃逸者?根据目前的规定,因交通违法逃逸的,交警一律不允许现场追击,以防止在追击的过程中引发事故。“但醉驾入刑后,醉驾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如果逃逸的人真的是醉驾,就不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去追击,是不是在纵容犯罪?”而且,就算不追,在闯关过程中引发车祸,该由谁来埋单?查酒驾的交警会不会有责任?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说法。

  醒酒发生意外又该怎么办?

  能不能把醒酒场所从派出所改到医院

  据了解,许多酒驾司机并不是一开始被交警查到,而是被群众发现并举报的。在对这些酒驾司机的查处中,让交警担忧的是,这些酒驾特别是醉驾司机的人身安全还没有完全保障到位。根据现在的规定,醉驾者一律通知家属后,再送到事发地的派出所去醒酒。醉驾者会被安置在一个留置室,留置室里有休息的床,让他们休息,等酒醒后再接受下一步处理。

  “万一在醒酒过程中发生意外怎么办?”一位交警在接受采访时说,因为有些人可能有其他基础疾病,也有可能在呕吐时因窒息引发意外,虽然留置室内有监控探头,也有民警24小时值班,但一个最大的安全隐患是,留置室内并没有医生,发生意外后,醉酒者可能因为得不到及时的抢救而危及生命。

  许多交警建议,是否可以改变一下醒酒场所。“比如,交管局可在全市每个区县指定一家医院,把醒酒场所从派出所改到医院。”这些交警说,在醒酒时,也派民警值勤,这样既有交警监督,又有医护人员看护,意外事件发生的概率就会下降许多。这种建议是否有可行性,也有待上级机关的讨论。

  如何确保 证据链完整?

  需要同桌人的证词,但往往遭到拒绝

  醉驾入刑,意味着对醉驾者的处理,并不是交管一个部门就能做出处罚决定,必须经过检察院的起诉和法院的最终判决,证据必须要过硬,一旦证据不完善,法院有可能会判无罪。

  在查酒驾时该如何取证?南京交管局出台了一个细则,要求查酒驾时必须录像录音,要保证几个重要的细节不能漏掉:1、车辆行驶的状态和开车人是谁,车辆从行驶到停下来,以及驾驶人从驾驶室里到下车接受检查的过程,都要摄像,防止有人狡辩说当时车不是他开的,或者狡辩他只是坐在车内,没有开车,有了这段录像后,就能堵住这个漏洞;2、驾驶人接受吹气检测以及到医院抽血的过程,都要摄像,而且驾驶人必须要在送检样本上签字确认。

  但有这些证据还远远不够。交管部门要求,除了掌握这些必备的证据之外,还要有目击证人和旁证,并都要做讯问笔录,谁跟他喝的酒,在哪里喝酒,喝了多少酒,除了有同桌人的证词之外,还要有酒店方的证言。

  这样繁琐的取证工作,很多人并不配合。“因为这种犯罪行为,和其他杀人放火的犯罪行为不一样,而且和醉驾者喝酒的,基本都是其朋友,他们会直接拒绝配合。”交管局一位负责人说,这样会增加他们许多工作量。

  醉驾情节轻重该如何认定?

  有的司机没有达到醉驾标准,就已不行了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酒驾驶的,以危险驾驶罪判处1~6个月拘役。而根据张军的说法,有些醉驾行为还可以不予刑事处理。那么,如何来衡量醉驾的情节轻重呢?

  对于这样的疑问,江苏省交管局一位负责人曾经做出过解释,认为以前有无交通违法行为的前科、是否在繁华道路上醉驾等情节,都可以作为未来量刑的依据。但记者调查发现,在目前一线交警的取证中,并没有道路状况的认定,“在哪条路上开车,当时路上有没有行人,车辆多不多,都不在我们的取证范围。”一位交警说,这确实可能会影响未来法院的量刑,所以,在查酒驾过程中,应该锁定哪些证据,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交警对目前的醉驾标准有疑虑。“80mg/100ml的标准太高。”一位交警说,他在实际的查处过程中发现,有的司机没有达到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但说话都已经不完整了,但有些司机超过了100mg/100ml,看上去还很清醒。

  “能否出台一些其他的评价标准?”这位交警说,比如像测试一个人的智商一样,测试这名司机的行为能力,结合酒精含量数据进行综合评判。

  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了解到,他们将组织交警进行相关培训,以统一执法尺度。

  数据

  醉驾入刑,后果不可谓不严重醉驾者除了被吊销驾照并处罚金外,还将被处以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如此一来,也就意味着醉驾者将会留下犯罪记录,而这将会带来连锁反应,对当事人的工作、家庭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新规威慑力不可谓不大,但记者采访发现,近一个月来,南京醉驾案件还是频频发生。南京某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今年5月以来,他们辖区一共查处16起酒驾,其中醉驾是6起。跟去年5月份的数据相比,酒驾总数有所下降,但醉驾反而上升了,多了2起。

  记者了解到,5月份南京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50余起,其中初步统计,醉驾18起。与2010年5月份南京查处醉驾24起相比,下降了两成。

  一位交管专家分析,这个月的酒驾案件中,许多醉驾者被查处的时间都集中在22点至次日凌晨3点之间。但在以往,这个时间段,特别是零点之后,是交警查酒驾的空白点。现在,交管部门成立了夜巡中队,把空缺的时间段填补了。

  醉驾看行为还是看后果?如何判定情节的轻重?这些具体问题不仅决定着个案的判决结果,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对执法公正的认知。

  通过“醉驾入刑”以来的几起焦点案件,造成人们“公正焦虑”的重要原因,在于对这种法律模糊地带的“不同拿捏”。比如,四川丹棱副局长“因公醉驾”事件,尽管当事人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但交警部门认为其“开车不到500米”、情节轻微且因当事人是公职人员,仅作出行政处罚。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既无法消除人们对权力干扰、“网开一面”的担忧,更加大了公众“一碗酒能否端平”的质疑。高晓松案,让我们看到了“名人”在司法面前只是“人名”;当公职人员醉驾后,是否能与普通公民一视同仁,而不是大醉化微醉、微醉化无醉,更关系到“醉驾入刑”实际威慑力,关系到全社会的公正信心。 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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