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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扫老伴墓地变小房 八旬老太索要33万赔偿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6月02日05:32

  清明时节,王峰(化名)的家人前去为他扫墓时,发现墓地不复存在,原地竟建起了几间房屋。年过八旬的王峰老伴怒将石景山黑石头农工商联合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损失33万元。昨天,石景山法院开审此案。死者的女儿当庭诉说,“墓地被毁,我们去哪儿凭吊亲人?”

  建房施工 老汉墓地被毁

  1997年王峰去世,他的老伴张老太(化名)今年已84岁高龄。张老太本人昨天并未到庭,其女出庭参加诉讼。张老太的女儿回忆说,父亲去世后,家人与石景山人民公社某生产队协商,将父亲的墓地安葬在该生产队村东的山坡上,家人向该生产队交了墓坑费150元。

  “我们在墓前立了墓碑,每年清明时都会去祭拜。”张老太女儿说,今年清明期间,她与家人去父亲墓地祭祀,却发现墓地不见了,原地上建起了几间房屋。家人多方打听,得知是被告建房施工时毁了墓地。

  张老太与子女认为,被告在建设房屋时应该通知家属迁墓,被告在没有通知他们迁墓的情况下,就直接将墓毁掉,这样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张老太与子女起诉石景山黑石头农工商联合公司,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索赔33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庭审现场 墓主女儿激动

  在庭审中,张老太的女儿很激动,几次打断被告代理人说话。“墓地被毁,我们去哪儿凭吊亲人?”张老太女儿当庭说,家人在父亲墓前立了墓碑,现在父亲的骨灰和墓碑都不见了。张老太女儿还说,涉案生产队收了家人的坑费,就该保管好父亲的墓地,该生产队在动土时没有通知他们,存在过错。父亲墓地被毁,被告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黑石头农工商联合公司代理人说,涉案生产队是该公司下属机构,该生产队收的150元,是村民为家属挖坑的劳务费,所以双方没有形成墓地保管合同关系。对于事发经过,被告代理人介绍说,外地一建筑公司为该公司建房,在施工期间,施工队毁坏了墓地。

  “墓地被毁,家属存在过错。”被告代理人说,案发前,他们不认识三原告,不知道谁是墓主人,多年来一直认为墓地是无主坟,建房两个多月里,死者家属没有主动与该公司联系迁墓,才导致墓地灭失。

  被告代理人还表示,事发后,该公司经过调查,找到了王峰的骨灰盒,该公司与家属商量,可以把骨灰盒挪个地方重新安葬,但是家属没有同意。张老太的女儿反驳说,“我没有见到骨灰盒。”法官宣布休庭,并表示将组织双方对骨灰盒进行辨认。

  晨报记者 武新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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