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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五芳斋’霉变粽子致孕妇流产”事件调查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6月07日12:07
  新华网南京6月7日电 题:

  南京“"五芳斋"霉变粽子致孕妇流产”事件调查

  新华社记者陈刚

  端午节吃粽子是国人的传统习俗,但这个端午节,南京市民骆先生一家却因为粽子沉浸在悲痛之中。5月中旬,骆先生怀孕两个月的妻子在吃了从超市购买的霉变粽子之后,出现呕吐腹泻症状,腹中的胎儿流产。

  记者调查了解到,此次事件的粽子生产厂家是全国知名粽子生产企业之一浙江五芳斋公司,销售方是上市公司北京华联的南京水游城门店。知名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出现了霉变粽子,再次引起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

  事发:孕妇吃了霉变粽子后腹泻流产

  5月12日晚,南京市民骆先生在位于南京市中华路的水游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购买了一盒名为“一口鲜肉”的五芳斋速冻粽子。次日,已经怀孕两个月左右的骆太太吃粽子时发现味道不对,当天下午感觉肚子不舒服,晚上还出现了腹泻症状。

  “我拆开另外一盒粽子后发现,10个小粽子大多表面都发霉了,长着一块块霉点,连粽叶上都有黑点。”说起当时的情形,骆先生依然记忆犹新。他告诉记者,发现粽子有问题后,他于14日上午赶到超市交涉,超市收回了问题粽子,并向他赔了五盒粽子。

  本以为事情就此终结,骆先生带着五盒粽子回了家。可到家后打开一看,这五盒粽子里竟然有三盒也发了霉。骆先生赶忙又回到超市再次交涉,但是协商未果,超市工作人员甚至还试图抢走他手里的粽子。

  更让骆先生想不到的是,14日当天,妻子又吐又泻,后来还发现“有东西掉下来”,到医院全面检查,医生确定腹中胎儿已经流产。根据医院方面的解释,孕妇怀孕两到三个月腹泻非常危险,食用霉变食品是导致腹泻的原因之一。

  “专家还表示,霉变食品还容易使染色体断裂和畸变,产生遗传性疾病和胎儿畸形。如果这次不是孩子掉了,对我们家庭的影响可能时间更长也更痛苦!”骆先生说。

  “我们购买的粽子保质期有18个月,且离标注的生产日期只有1个多月。出现这样的问题几乎是家庭不能承受之痛。”骆先生说,一个小小的粽子,彻底打破了他们家平静的生活。如今半个多月过去了,家人还没有将实情告知90岁高龄的祖父,怕老人承受不了。

  调查:“五芳斋”配送环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5月18日,南京市白下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后随即立案调查,对事件相关的北京华联销售门店和五芳斋南京销售分公司仓储现场进行了深入调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进入南京的五芳斋粽子为该公司浙江总部工厂生产,从总部运往南京的过程中配备了专业冷链运输车,五芳斋南京销售公司也配备了专门的低温冷库。

  但是,运输的“最后一公里”出现了问题,五芳斋公司的速冻类产品在由南京分公司冷库配送到销售网点的过程中,未按照要求采取冷链配送,而是选择了常温车辆配送,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北京华联水游城门店也未按照其与供应商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来监督食品配送。此外,工商部门表示,目前也不能排除超市冷藏条件不够、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冷藏导致粽子变质的可能性。

  “南京公司从中转仓库发往超市的几公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是在企业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小彬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消费者两次投诉后,五芳斋公司召回了销售门店的133袋粽子,经过检验后发现,其中有30%的产品发生变质。

  “此次事件是一个偶发事件,并非系统性的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目前,我们也在等待官方的最终调查结果。”胡小彬说,经过公司回访在南京其他15家销售门店,并没有其他食品安全投诉发生。南京白下区工商局在五芳斋公司南京中转库的产品中抽检了9个批次产品,并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也显示,送检食品全部合格。

  记者了解到,目前,未销售的同批粽子已由五芳斋南京分公司退回总公司销毁,对于已销售的粽子,工商部门已责成销售方召回,工商部门还责令企业方面立即改正违规行为,规范食品配送、仓储行为,并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教训:食品安全呼吁企业责任和严厉监管

  “厂家是在淡化问题,短短几公里的常温运输就能使粽子变质吗?”对于厂家承认“运输环节”出了问题,骆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厂家如果连运输问题都保证不了,在更重大的食品安全保障方面显然更不能让消费者放心。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郑风田分析,从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厂家现有的解释确实无法消除消费者的疑虑,无法完全排除在其他环节存在问题的嫌疑。

  记者了解到,在与五芳斋公司和北京华联交涉过程中,骆先生家人提出两个要求,第一条就是厂家公开在相关媒体道歉,其次是进行经济赔偿。骆先生说,不管是粽子生产销售的哪个环节存在问题,厂家都要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仅是对他和他的家人,还应该包括整个社会。

  不过,胡小彬表示,五芳斋公司一直积极应对,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在此过程中,曾数次进行电话和当面道歉。但由于此次事件并不存在名誉侵权问题,在法理上没有相关先例表明需要公开在媒体道歉,这一要求属于消费者的“过度要求”。

  郑风田认为,即便企业说法属实,从五芳斋南京公司没有采取冷链运输,到北京华联超市没有把好最后一道质量关,都是企业方面没有承担起相应责任的表现,企业应当对消费者和公众有所交代。

  郑风田还认为,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生产、流通、销售领域仍然存在多头管理、管理不善的问题,食品抽检方式不仅社会成本高,也无法完全杜绝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也应承担起维护食品安全的相应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违规企业,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法规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UN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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