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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专项打击危害京沪高铁沿线运输安全行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07日16:01
  中新网6月7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6月至7月,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确保京沪高铁开通后的运营安全,防止因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不良诱发铁路交通事故。

  专项行动由京沪高铁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国土、交通、铁道、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参加。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范围和内容有十一项,主要是:

  在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限制范围内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的,采矿、采石、爆破作业的;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施工、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

  在城区铁路桥梁下方或两侧8米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生产、经营场所的;

  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限制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采砂的;

  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或在邻近铁路线路施工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的;

  上跨铁路公路桥梁、下穿铁路道路桥涵、公铁并行路段有关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设置和管理的;

  机动车辆超载、超限、超速通行上跨铁路公路桥梁、下穿铁路道路桥涵的;

  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安委会要牵头开展专项行动,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有关铁路安全监管办要针对可能导致铁路交通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主动报请有关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该关闭取缔、拆除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拆除,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划定和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要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资金,限期加以整改,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宣传报道,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意识,营造确保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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