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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残疾人事业十二五纲要的通知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6月09日09:20

  专栏三:“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造:扶持应建未建设施新建,建设规模未达标的设施扩建,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2.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的省、市级骨干残疾人康复机构。

  3.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性社区康复站。

  4.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的市、县级骨干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5.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推进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设一批中高等残疾人职业教育示范校;建立一批高等院校残疾人学生实习训练基地。

  6.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省级和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7.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3000万残疾人口的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8.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科技助残项目。

  9.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对主要致残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为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0.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四: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新华社发
专栏四: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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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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