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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二次金改案开审:扁家保管室租约有异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09日15:35
中新网6月9日电据“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9日)开庭审理二次金改案,传唤当初经办扁家承租“国泰”保管室的人员出庭,法官当庭提示扁家D1保管室租约,但经办人员指租约并不完备,不知当初签订的租约到哪去了。

  由于检方在金改案中指控,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利用胞兄吴景茂妻子陈俊英在“国泰”世华承租D1和B3保管室,将金改案中的企业家给款搬到保管室,台湾高院合议庭今天传唤前“总统府”会计陈镇慧、前“国泰”金控副董蔡镇宇、原在“国泰”世华经办保险箱的王淑芬和谭郁方出庭作证。

  陈镇慧说,曾多次在吴淑珍交代下,将钱存入保管室,保管室金额最多曾达10几亿元(新台币,下同),每次把钥匙还给珍后,一定要向她报告金额,珍也会拿出A4纸张自己记帐,记完后再折起来收好,但她没仔细看过内容。陈镇慧指出,保管室共有2间,她曾与扁子陈致中将钱从大保管室搬到小保管室。

  王淑芬则在看完法官提示特侦组查扣、扁家承租的D1与B3保管箱租约后,指出D1的租约并不完备,没有盖章。法官追问,“那D1保管箱的租约有无订立”?王淑芬说,当时她是经办人,租约有订立,但有盖章的租约到哪去了,她不知道。

  谭郁方也指出,D1的租约并不完备,且前“国泰”世华副董事长李明贤当初曾向她拿走陈俊英保管室的租约,事后没有还她,李明贤当时没说拿走租约的理由,她将陈俊英D1和B3的租约都给交给李。

  蔡镇宇则证称,2000年不曾在办公室交给吴淑珍派来的人4000万元,也没送1亿元到官邸给吴淑珍,他不知道为什么吴淑珍会在侦查时告诉检方曾收受他的1.4亿元。

  蔡镇宇指出,吴淑珍曾到“国泰”银行保管室参观,当天未决定承租,他也没将钥匙和感应卡交给珍,直到2周后,前“国泰”世华副董事长李明贤才告诉他,珍要介绍1位朋友承租保管室。

  但吴淑珍曾向检方证称,当时到“国泰”保管室由蔡镇宇接待,蔡开了最大间的保管室给她,当天还把钥匙交给她,不知是否有租约,也没有签租约的印象。法官问蔡镇宇为何与吴淑珍说法不符?蔡镇宇回答“我不晓得她在讲什么”。

  另外,蔡镇宇说,有个下午被通知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找他,但他不认识林德训,与林见面后,还请他拿出“总统府”的识别证确认,接着就被载到官邸。

  蔡镇宇指出,扁在官邸中拿给他一包牛皮纸袋,告诉他是保管箱的钥匙,请他代为处理保管室的东西,但他认为不符程序,拒绝扁后,隔天又约出林德训,将牛皮纸袋还他,请林转达无法代为处理。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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