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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郑州公安局爆炸:天热危险物自燃(图)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郭久辉 李鹏 - 游黎
2011年06月10日10:16
昨日下午,爆炸现场的办公楼门头用塑料布遮挡着,办公楼上窗户的玻璃在凌晨的爆炸中被震碎。
昨日下午,爆炸现场的办公楼门头用塑料布遮挡着,办公楼上窗户的玻璃在凌晨的爆炸中被震碎。

昨日凌晨,办公区的伸缩大门被震到马路中间。碎玻璃和建筑碎片被冲击波震到了马路对面。
昨日凌晨,办公区的伸缩大门被震到马路中间。碎玻璃和建筑碎片被冲击波震到了马路对面。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0日电(记者郭久辉 李鹏)8日凌晨3点至4点时分,郑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与经侦大队办公院内突然发生爆炸,连续爆炸发出的响声扰乱了黎明前部分临近居民的正常休息。

  事后,经相关部门调查,爆炸事发处为郑州市治安大队与经侦大队办公院内的一处易燃易爆品简易存储间,内部所放物品为春节以来郑州市公安机关收缴的烟花爆竹等部分易燃易爆品,爆炸除致使简易存储间损毁外,办公院的大门一角受损严重,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初步调查,爆炸发生的原因为郑州市内连续38度以上的高温天气致使简易存储间内的室温升高,易燃易爆品发生自然,从而引发连续爆炸。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0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胡巨阳田仲煜)昨日凌晨,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楼梯间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警方解释,该爆炸非人为因素,系临时存放的危爆物品天热自燃所致。

  6月9日凌晨3时25分,农业路上的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区楼梯间发生爆炸。经现场清理,无人员伤亡。

  昨日上午,网上披露此消息后,引起不少人猜疑。

  对此,郑州警方及时予以澄清:“经我们初步查明,事故原因为近期治安部门收缴待处理的磷胺复合肥(存放在楼梯间)因气温过高(当周边环境温度过高时,磷胺复合肥易自燃)发生自燃引起的爆炸,造成该办公区域一楼梯间损毁,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器械损毁,已排除任何外来人为因素。”

  “事发后,省公安厅排爆专家王百姓及时赶到现场,查明磷胺复合肥中含有硝铵的成分,硝铵在高温下很容易自燃。”昨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一负责人解释,治安支队的院门处有保安日夜值班,大门处还安有指纹识别进入系统,外人根本进不去,那时工作人员都下班了,“所以排除了人为因素,属于自燃自爆。”

(责任编辑:U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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