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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火灾受灾居民房屋损失赔偿方案出台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1年06月11日06:40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居民房屋损失赔偿的方案》已正式出台。该《方案》按照先期出台的《关于胶州路728号火灾善后赔偿和相关救助的方案》中“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由事故侵权责任主体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以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为基本依据,在听取受灾居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

  “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海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市委、市政府始终要求,各项善后工作要坚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把受灾群众当作亲人,细致、妥善、负责地关心照顾好他们的生活;加强沟通、增进互信,坚持面对面地与受灾群众交流,争取受灾居民的理解和信任;要依法合规,维护受灾居民的合法利益。

  静安区成了区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全区近千名干部,组成175个工作小组,全力以赴安置安抚受灾居民,与受灾居民保持密切沟通,在认真听取受灾居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开展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的制订。

  《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居民房屋损失赔偿的方案》提出,房屋损失赔偿有房屋修复赔偿、货币赔偿、实物赔偿三种方式,房屋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赔偿方式,获得房屋损失的全额赔偿。

  房屋修复赔偿:房屋权利人希望保留原房屋产权的,可以选择房屋修复赔偿方式,由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负责对原房屋进行修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货币赔偿:房屋权利人愿意将原房屋产权转移归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所有的,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将以原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基本依据,结合房屋权利人重新购置同类型房屋的合理需求,以货币方式对原房屋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一房一价。

  实物赔偿:房屋权利人愿意将原房屋产权转移归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所有的,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将以原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基本依据,以实物期房方式对原房屋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此前,关于“11·15”特大火灾事故善后人身赔偿和救助政策、受灾家庭物品财产赔偿方案已相继出台。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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