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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速交警副大队长醉驾被刑拘 曾获个人嘉奖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蓝莹
2011年06月13日00:26

  6月11日0时33分,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温州支队民警胡基林在温州市区车站大道发生车祸,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

  经检测,胡基林属醉酒驾车。此案已由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理,胡基林已被刑拘。

  事发 警务人员醉驾出车祸

  据浙江省公安厅通报称,6月11日0时33分,胡基林驾驶私家车在回家途中,追尾碰撞正在等待绿灯通行的车牌为浙CT1230的出租车。据当日负责拖车的工作人员介绍,出租车车尾损伤严重,胡基林驾驶的黄色福特车车头引擎盖撞掀,车头损害严重,车内两个安全气囊均打开。

  知情人士透露,两车相撞后,双方驾驶员起了争执,随后出租车司机报了警。民警来到现场后,闻到胡基林身上有酒气,立刻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驾驶。整个过程中,胡都比较配合,也未公开自己高速交警的身份。

  追踪 当事人曾获个人嘉奖

  据了解,胡基林,男,1976年出生,丽水市松阳县人,1998年从浙江警校毕业后进入高速交警队伍,现任高速交警温州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记者进入“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温州支队”的网页,进入“荣誉勋章”一栏,查询到,胡基林曾在2004年获得抗台个人三等功,2009年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游泳比赛个人单项第三、四名, 并曾于2004年被浙江省公安厅授予“个人嘉奖”。

  查询还可发现,高速交警温州支队曾获总队年度综合工作先进集体,年度执法质量先进单位,年度“酒后驾驶整治”先进支队,更被浙江省委政法委表彰为“执法(司法)为民先进集体”。

  声音 依法办理,坚决处理

  事件发生后,高速交警温州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干部会议,通报情况,迅速部署整顿活动,深刻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记者致电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相关人员表示,总队与温州支队的态度都很明确:依法办理,坚决处理。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大众公布。

  记者昨日从温州交警部门获悉,胡基林已被依法刑拘。

  相关链接

  公安部5条禁令,其中3条涉及到酒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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