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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6月15日16:01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研究部署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广网北京6月15日消息(记者侯艳)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研究部署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200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新的发展。妇女就业人数稳步增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提升,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小学男女童入学率均达到99.4%,妇女平均预期寿命由2000年的73.3岁提升至75.25岁,妇女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两个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但要清醒地看到,受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影响,我国妇女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编制和实施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健康、教育、经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五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地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确保两个纲要顺利实施。

  会议指出,内蒙古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繁荣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内蒙古的发展和民族团结。2009年以来,中央40多个有关部门就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又多次开展深入的实地调研和科学论证,提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会议强调,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内蒙古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力争到2015年,使内蒙古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43%,森林覆盖率达到21.5%,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局面。为此,一要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在全国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中继续把内蒙古作为重点。加大沙地沙漠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和节能减排工作。二要按照合理布局、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综合交通、水利、输电通道、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三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到2013年基本解决农牧民及农林场职工饮水安全问题和无电地区用电问题。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力度。四要构建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国家能源基地建设,发展资源深加工、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五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扶贫力度,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六要努力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七要不断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开放水平。八要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创新社会管理,维护边疆社会稳定。会议要求加大对内蒙古的产业、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草案)》。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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