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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人血白蛋白案滨海宣判 曾列药监局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16日16:37
  中新网盐城6月16日电(于从文 谷华)记者今日获悉,由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假冒人血白蛋白案,近日在滨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蒋某、叶某某均犯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一万四千元和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至2010年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蒋某、叶某某在安徽省太和县、安徽省蚌埠市、山东省单县、江苏省徐州市、江苏省滨海县等18个省份31个市(县),多次贩卖不含所标明有效成分的假人血白蛋白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涉案金额累计达10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案于2010年9月16日在滨海案发后,先后被江苏省公安厅、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2010年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并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的十大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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