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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31家货运“老赖” 扩大被执行人范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24日01:45
  中新网重庆6月23日电 (银雪) 23日,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公布31家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入境货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单,并称重庆法院近期开展以货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不仅将追究货运公司法的责任,对影响债务履行的货运公司股东及财务人员等也将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其高消费等措施。

  重庆高院介绍,其通过对该院沙坪坝、江北等10家法院以运输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抽样调查发现,2009年至2010年间,上述法院近共受理336件以货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这些案件中有101人死亡,315人受伤或致残,但近4000万元的交通事故赔款仅兑现2525万元,未兑现标的达1475万元,且兑现的2525万元中80%为保险赔付款项。

  “货运公司经营不规范,逃避债务的情况十分普遍,一旦发生事故,货运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规避执行。”重庆高院执行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货运公司之所以能规避执行,是因货运公司名下车辆大多是挂靠性质,货运公司每月收取的管理费及其他收入均不进入公司账户,由财务人员公款私存,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公司账户上无资金可供执行,而其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却享受着奢侈生活。

  针对货运公司上述规避执行的行为,重庆高院决定对以货运企业为被执行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并布了31家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入境货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单,称对规避执行的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系列的执行手段,对企业相关直接责任人如股东、财务人员等也将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追究拒执罪等反规避的执行手段,打击一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老赖”。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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