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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6月27日15:43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何雨欣、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二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一审稿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

  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现行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会后,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等部门除了向各地和有关部门等机构征求意见外,还通过中国人大网、邀请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征求意见。有些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对草案的规定表示赞成;有些建议再适当提高或者针对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起征点;也有些建议适当降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27日在向常委会作关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经综合分析研究上述意见,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洪虎指出。

  在草案一审稿的基础上,二审稿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以进一步降低较低收入人群税负。

  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级距作了调整,其中,第1级税率为5%,其所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超过1500元。

  洪虎指出:“有些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建议将第1级的税率适当降低,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他介绍,法律委经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测算,建议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考虑到本次国务院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和个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对其他内容可抓紧研究,适时全面修改个税法。
(责任编辑:UN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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