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审计署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等13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税务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5536911.52万元(指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税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578579.9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58331.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1124582.4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0.3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396034.69万元,其中2010年384775.3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2471.65万元。上述问题对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加强经费管理,不断完善预算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前期准备不充分、执行进度缓慢等,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有368183.95万元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具体是:
(1)税务总局本级的6个项目结余281635.47万元(2010年新增13286.74万元),其中金税三期工程、税务总局北京数据中心和南海数据中心等3个项目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仅为1.22%、1.93%和0.87%;
(2)上海等10个省(区、市)国税部门的58个基建项目累计结余86277.68万元;
(3)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2007编制的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预算超过实际需要,截至2010年底尚有结余270.8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261.55万元;3个省级、6个市级和15个县(区)级国税部门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4292.49万元,其中2010年4066.72万元;13个省级、22个市级和40个县(区)级国税部门在办案费、金税运行费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9780.1万元,其中2010年6811.02万元。
3.天津等6个省(市)的3个省级、3个市级、10个县(区)级国税部门以会议费、招待费等名义套取转移财政资金451.15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券、发放职工福利等,其中2010年347.02万元。
4.2003年至2009年,浙江温州市国税局挪用该局综合办公业务用房项目资金2076.57万元,代垫职工宿舍楼项目土地款。
5.深圳等9个省(市)的5个省级、8个市级、12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扩大培训费等经费的开支范围、超标准计提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共计4292.01万元,其中2010年3108.43万元。
6.2010年,天津等4个省(市)的1个省级、4个市级、39个县(区)级国税部门以高于国家规定比例计提住房公积金,多缴存住房公积金1479.15万元。
7.2010年,安徽等2个省(市)的2个省级、3个市级、7个县(区)级国税部门超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69.5万元。
8.2009年11月至12月,广东省东莞市国税局以预付下一年度有关费用等方式,提前列支2010年费用2643.62万元,用于临时工工资等人员费用,2010年已支付完毕。
9.2002年至2010年,山东省聊城市国税局油田分局违规委托代征税款,并从支付给受托单位的手续费2304.6万元中报销费用262.51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税务总局本级上世纪90年代已支付的金三环宾馆购买和改造款1254.80万元,因当时付款时未取得正式发票,仍在暂付款科目挂账。
2.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正式发文,通过网络公司以继续教育培训名义,向会员收取费用1146.07万元。其中按协议应支付该协会185.54万元,至2011年1月已支付100万元。
3.2009年至2010年,山西等3个省(市)的2个省级和25个县(区)级国税部门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656.58万元,直接坐支或列入“暂存款”科目,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其中2010年596.96万元。
4.2003年至2010年,深圳等7个省(区、市)的7个省级、2个市级和5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普通发票印制、大型会议等未实行公开招标或集中采购,涉及金额35408.61万元,其中2010年10633.07万元。
5.2009年至2010年,上海等4个省(市)的2个省级和9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收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14302.62万元,记入“暂存款”科目挂账或工会账户,未纳入经费收入,其中2010年14125.82万元。
6.甘肃省国税局自1997年、河南省国税局自2000年、重庆市国税局自2003年起,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将机关办公或业务培训用房的部分资产,交由所办实体无偿使用。
7.河南省国税局、郑州市国税局、郑州市上街区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和郑州市上街区地税局等5家单位未经批准,以职工家属名义集资289.5万元投入国税局所属两家印刷企业。2006年至2010年,两家企业共向集资人发放集资利息1331.34万元(含代扣个人所得税217.24万元),其中2010年326.12万元。
8.1997至2010年,山东省费县国税局在建设职工住宅楼时向职工借款742万元,并用地方财政拨款累计向职工支付借款利息262万元,其中2010年支付26.0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安排当年预算支出;对部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套取转移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款项,调整会计账目,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扩大范围列支的资金归还原渠道,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多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部退回;对广东省东莞市国税局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上述单位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山东聊城国税局违规支付和使用手续费问题,要求追回有关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支付款项长期在暂付款挂账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对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违规收费问题,要求纠正收费行为;对部分所属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问题,要求及时将相关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违规集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进一步改进预算编报工作,提高完整性和可行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加强和改进各级国税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及各级国税局高度重视,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即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涉及金额8958.49万元;对其他问题也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意见。
2.税务总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