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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2010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1年06月27日18:30

    来源:审计署网站

  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北京体育大学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体育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34544.5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财政拨款161574.82万元;体育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1198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9642.7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额为22555.8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体育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16331.03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9.5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61.59万元,其中2010年1644.1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68.2万元。上述问题对体育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体育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重视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体育总局将由彩票公益金安排列入本级预算的“全民健身巾帼家庭志愿者活动”项目资金60万元,直接拨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将“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项目资金300万元和“学生体质监测”项目资金50万元,直接拨付教育部。以上金额合计410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体育总局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培训”项目委托首都体育学院执行,并将其中423.99万元项目经费直接计列支出。截至2010年底,首都体育学院已转拨经费351.99万元,结余72万元。

  3.体育总局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527.60万元。

  (1)2010年,体育总局未报经财政部批准,将上年基本支出结转81.5万元拨付武汉体育学院等14家体育学院,用于发放教学成果奖奖金。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北京体育大学、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校、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在“北体竞校后备力量”等5个项目中,列支与上述预算内容不符的支出1446.1万元,其中2009年513.62万元、2010年932.48万元。

  4.所属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在编制2010年预算时,应体育总局要求代编了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等16个事业单位的项目预算383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体育总局收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捐赠台式电脑119台,截至2010年底,未将上述资产登记入账。

  2.两家所属单位未将经营收入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2010年,训练局将场地出租等对外经营收入845.21万元,计入其所属的北京体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将场地出租等对外经营收入286.19万元,计入其所属的北京奥林匹克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3.2010年,所属运动医学研究所重复计列课题管理费36.8万元,造成多计事业收入。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不得向非预算单位拨付预算资金;对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问题,要求收回首都体育学院项目结余资金,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归还资金至原渠道,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代编预算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杜绝代编预算;对体育总局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对两家所属单位将经营收入计入其所属公司问题,要求责成训练局和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将经营收入纳入单位法定账户核算,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运动医学研究所多计收入问题,要求责成运动医学研究所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体育总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预算确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加强对所属单位出租场馆、房屋等经营性收入的管理,按照房屋产权归属核算经营收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体育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体育总局十分重视,专门组织召开财务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并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预算资金问题,已明确今后将严格控制,依法拨付预算资金;对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问题,已要求有关单位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已调整4个单位的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归还资金至原渠道;对代编预算问题,已明确将在今后改变预算下达方式;对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拟采取处置估值法入账;对两家所属单位将经营收入计入其所属公司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将经营收入纳入单位法定账户;对所属运动医学研究所多计收入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附表:1.体育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体育总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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