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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审查首宗涉塑化剂赔偿案 环保部门不予赔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28日16:02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一名李姓民众在宜兰买了一瓶统一宝健饮料,后凭购买发票向“行政院”、“环保署”、“卫生署”、“公平会”和地方政府申请公赔1元(新台币,下同),“环保署”28日早针对此案召开公赔审查会议,结论不予赔偿。

  报道说,台当局“环保署”28日上午审查首宗因塑化剂事件申请公赔案件,一名李姓民众于5月11日在宜兰的便利商店花25元购买1瓶统一宝健运动饮料。之后5月中发生塑化剂掺入食品风波,李姓民众便在6月初向“行政院”、“环保署”、“卫生署”、“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经济部工业局”,及购买地和统一公司所在地(宜兰县府、桃园县府和台南县府),上述机关各申请求偿1元。

  李姓民众诉求理由是,塑化剂是“环保署”公告的第4类毒性化学物质,有害人体健康,而环署对毒性化学物质的运作,应负起监督、管理和查核责任,因此向“环保署”申请赔偿新台币1元。

  “环保署”回应,食品是属“卫生署食品药物卫生管理法”的责任,而本次食品添加物起云剂含DEHP的食品污染事件,是黑心厂商恶意将不得添加物加入食品中的犯罪行为,基于上述原因,“环保署”判定不予赔偿。
(责任编辑:UN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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