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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 鉴定可参考劳动者自述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6月29日07:15
  中广网北京6月29日消息(记者马闯 白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28日)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自从《草案》内容被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各界的讨论和关注就持续不断。

  此前,我们的节目也曾报道过一系列类似的案件,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和维权的过程中,究竟遇到了哪些困难和问题?

  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不再必须出具单位委托书

  2007年,当时28岁的河南新密村民张海超选择“开胸验肺”,用无奈之举揭开了中国职业病之殇的第一块伤疤。2009年,深圳100多风钻工经诊断疑似尘肺,但由于用工单位10多年来始终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他们无法进入职业病防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这组采访历经近半年的时间,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节目连续播出9期,跟踪报道了这100多农民工从维权难到最后所有疑似尘肺病患者全都接受职业病检查的过程。

  在采访中,工人们告诉记者,企业老板明明知道粉尘的严重危害,却故意不跟工人签订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因为他们担心查出职业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谁敢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果就是走人。

  工人熊红庆:你要签合同可以,那你就走人,我也叫他带我去职业病医院去做检查,叫他开个证明,他就明确的答复了,没有。他这就是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那他肯定不会的。

  采访中,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挂号处的医生明确告诉记者,没有合同、没有用人单位授权、没有保险,即使病得再重也不能救治。

  医生:尘肺你要有用工合同和你们单位的委托书,才可以在我们这里看。必须有,没有这个东西就不给你看。

  劳动者要自己出具单位的委托书这种情况今后可能不会再出现了。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在《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明确了此项内容。

  陈竺: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卫生部:将进一步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

  对《草案》内容最为关注的,应该就是广大深受职业病困扰的患者们,连日来他们纷纷致电中国之声新闻热线,向记者讲述他们艰难的维权历程和急切的诉求。

  今年3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江西修水上衫乡近500名村民患上了尘肺病,当时已死亡137人。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所做的工作也可谓尽责尽力。但随着尘肺病进入高发期,挽回更多的生命,延长生命时限,无疑成为摆在各级各地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题。

  江西修水尘肺病患者朱铭水也来电告诉记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修水地区已经在做新的尝试。

  朱铭水:县里面买了一台拍片的机器,放在我们乡医院,再请专家来给我们拍片,拍完后片子带到我们省里面再重新鉴定。这里的家庭病床还没有达到,只是村级卫生所打点滴啊,一些防治用药可以全部报销的。

  在得知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息后,朱铭水和村里的患者们还一起开会进行了讨论,希望能为职业病防治提供建议。

  朱铭水:希望我们这个病能引起高度重视,让我们这个病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免费治疗。第二,希望我们尘肺病患者能享受新的工伤保险待遇,一定要落实到工伤保险。第三就是诊断的问题,现在诊断仅限于我们本省的鉴定机构,在省外的鉴定机构诊断出来的都是无效的,这个门槛应该放宽。

  如果这些患者了解了《草案》的相关内容,应该会对未来有更多的信心和期待,因为卫生部部长陈竺在《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提到:将进一步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让更多的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少数职业病患者无法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草案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增加劳动者自主选择诊断机构的机会。

  草案通过后,结合已经出台的老工伤政策,绝大多数职业病患者可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陈竺也表示,仍有少数职业病患者无法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一是1996年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前,在小型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其用人单位已破产、关停等,且未对职业病患者的待遇作出安排;二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后,在非正规用人单位工作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

  对于这部分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的人,陈竺表示,可以先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养老待遇,对社会保险待遇与工伤保险待遇之间的差距如何补偿,以及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业病患者如何解决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

  委员代表建议尽早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昨天的审议中,委员、代表们对草案制定的多项内容,比如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简化劳动仲裁程序等都表示赞同。但同时大家也提出一些问题。有的委员就提出,因为很多职业病不能被治愈,所以要强化预防为主的理念,建议国家还是要尽早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对职业病易发的厂房数量、类别、分布等等尽快摸清,对非法用工等行为的监管落到实处。同时明确草案中提到的行政机关监管的内容,出台具体的监管措施。

  还有的委员代表认为,监管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实践中很可能出现多龙治水的情况,希望这些在草案中能够予以明确。

  这次分组审议是对草案的首次审议,相信在委员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能够尽早完善、尽早出台,让受害者看到曙光。

  作者:马闯 白宇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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