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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掏地沟油被行政拘留3天 每天掏近800斤(图)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曹一莎
2011年06月29日11:13
周某、曾某指认他们掏地沟油的工具图由警方提供
周某、曾某指认他们掏地沟油的工具图由警方提供

  警方:他们并非偷盗,无法立案和刑拘,只得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华西都市报记者曹一莎

  ●面包车上共有4个大桶,每个桶能装200斤油,其中一个桶已装满

  ●两人掏地沟油贩卖已有一段时间,每天能掏4大桶,可以卖三四百元

  ●律师表示,一旦因食用地沟油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产售人员或被处以销售有害食品罪

  一个油腻腻的长勺、4个大桶,散发出阵阵恶臭……前天凌晨2点过,一对男女在成都市静居寺路掏地沟油时,被抓了现行。

  昨日,成都双桂派出所表示,由于这两人并非偷盗,无法立案和刑事拘留。目前警方已按照《行政处罚法》中“不得故意损毁、移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定,将两人行政拘留3天。

  半夜掏地沟油两人被抓现行

  前日凌晨2点过,静居寺路绿野天城附近,一辆散发着恶臭的白色面包车悄然停下。一男一女从车上下来,男子拿着一个脏得看不出颜色的桶、一把2米多长的勺子,走到下水道旁,揭开井盖,开始掏地沟油,女子则在一旁“放风”。

  此时,双桂派出所的民警早已设伏,这对男女只掏了几勺油,就被民警控制住。

  经查,面包车上一共有4个大桶,每个桶能装200斤左右的油,其中一个桶已经装满了。

  据警方调查,掏地沟油的男子姓周,女子姓曾,他们准备把这些地沟油卖到双流县,由其他人转卖到龙泉驿区一家“有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加工。

  双桂派出所办案民警陈祖强说,6月22日,成都市公安局联合成都市水务局、城管部门发布通告,严禁在下水道内打捞地沟油,警方也加大了巡查力度,不料仍有人“顶风作案”。

  周某说,他和曾某掏地沟油贩卖已经有一段时间,以往两人总是晚上10点就开始,每天能掏4大桶,可以卖三四百元,“最近风声紧,只好在半夜掏油了。”

  非偷盗难立案行政拘留3天

  虽然被抓现行,但掏油者咋处理?对此,民警很为难。

  一罗姓民警说,掏地沟油者不是偷盗,无法立案。周某和曾某拿不出任何证件,但他们坚称油是卖给一家“有许可证的公司”。周某说,他们掏到地沟油后,就电话联系买主,再由买主开车把油运走,其他信息他一概不知。

  民警陈祖强说,即使找到炼油厂,若当事人否认他们是将炼出的油卖给餐馆,或卖给其他人食用,警方也无法处理。因两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中“不得故意损毁、移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定,双桂派出所决定对周某和曾某行政拘留3天“他们为了掏地沟油,把下水道井盖搬开了,可能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民警说,按照规定,只有清洁工和相关工作人员才能打开井盖掏挖下水道。

  食安办:地沟油回餐桌将追责

  成都市食安办工作人员说,目前,食安办正联合相关部门,计划出台一个严禁掏挖地沟油的通告。对地沟油进行非法加工,制作成食用油,使其回流到餐桌上的行为,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阳跃表示,一旦因食用地沟油出现安全事故,公安部门调查到地沟油的相关责任人,即可按照刑法进行处罚,相关产售人员或被处以销售有害食品罪。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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