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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参保人生育医疗费报九成 全职太太报生育费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7月07日04:13
  《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并征求意见

  本报深圳讯 (记者阮晓光)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也就意味着,深圳将把生育保险设为单独险种,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

  值得一提的是,在《条例》中,参保人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女员工休产假期间有望享“生育津贴”。

  未单独设立生育保险

  据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就生育保险而言,深圳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与国家的《社会保险法》之间主要差异在于,深圳未单独设立生育保险险种,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中解决,生育津贴和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范围。而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为单独险种,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且其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因此,深圳市人社局近日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送审稿)》,并送报市法制办。昨日,该条例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全职太太”可报生育费用

  《条例》规定,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纳方式为:用人单位按其全部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交生育保险费,而职工个人不缴费。

  如果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丈夫有工作,参加了生育保险,他的"全职太太"也能够以配偶身份获得生育保险待遇。”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生育医疗费九成可报

  根据《条例》,参保人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记账,个人只需自付10%。

  在生育津贴上,《条例》规定,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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