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酒泉银行工作人员屡挪公款 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22日10:16
  中新网兰州7月22日电(吴志东 李舒)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提供消息说,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银行工作人员因屡次挪用公款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被告人郭某原任酒泉市肃州区农行财会运营部统计员,其利用保管、经手违规贷款责任人员浮动工资的职务便利,屡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8月30日,郭某挪用l50000元用于购买某报社商业门店。同年9月5日,郭某将该150000元归还;2006年4月26日至27日,郭某再次挪用239000元,用于购买基金。同年10月17日,将239000元归还;2006年10月30日,郭某又挪用240000元,用于购买基金。2009年1月22日,归还l20000元。同年11月3日,归还63637.97元。2010年9月26日,郭某将50925元退缴酒泉分行纪检监察部。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宣判后,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酒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UN055)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