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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楼房多年申请电梯未果 只因一户业主反对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7月26日05:32

  昨市规划局接访 有老人反映加装电梯的艰辛 不解为何须全体业主同意

  本报讯 (记者杜娟)一栋楼里有32户人家,仅有1户不同意,却使得4年多来位于天寿路的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的这栋住宅楼一直装不上电梯。

  昨日的市规划局接访日上,69岁的周阿姨讲述了旧楼加装电梯的不易和艰辛,并对规划部门要求业主100%同意才能审批感到不解。

  75岁开始申请 80岁还未装上

  周阿姨表示,自己所住的是一栋9层的房改房,一层有4户人家,一楼是招待所,这样整栋楼就只有32户。周阿姨说:“我们这栋楼住了很多老干部,我都算是年轻的,曾有住在9楼的人,因为中风下不来楼,都延误了治疗。从2007年开始我们就为加装电梯奔波,原来的楼长现在都来不了了,因为当时他75岁,现在都快80了。”

  据悉,目前整栋楼已经有31户表示了同意,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但还有一户住在2楼的人坚决不同意加装电梯。周阿姨说:“我们什么办法都想过了,他就是不同意。我们也同意给他一点补偿的,但他开口要20万,实在是太多了。后来经过我们多次做工作,这家人又说要把房子卖掉,不管我们装不装电梯了。”

  几年来,周阿姨等几位老人一直为加装电梯奔波。周阿姨说:“今年5月,我们到珠江新城的规划局窗口要求立案,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要到天河分局去立。于是,我们去了天河分局要求进行批前公示,但到了7月13日,天河分局才告诉我们搞错了,还是要到珠江新城去办。7月18日我们又到了珠江新城,至今未有答复。”为此,周阿姨感叹说:“我们这些六七十岁的老人,真是为了加装电梯呕心沥血,腿都跑细了。”

  规划局:须全体业主同意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市规划局在2008年发给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的复函中指出,应取得本建筑拟扩建电梯间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包括各层拟扩建电梯间位置两侧的全部住户)同意的书面意见。也就是说,拟扩建电梯间位置两侧的住户要100%同意才能通过审批。对此,周阿姨表示:“什么事情能做到100%呢?根据物权法规定,只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行。”

  市规划局副局长叶浩军解释说,这一审批依据是物权法的规定。他表示:“物权法除了三分之二的规定外,还有一条规定是要求在处分小区共有物业时,要征得100%业主的同意。”叶浩军同时表示,其实规划部门也很无奈,“我们经常因为加装电梯的事成被告,具体到这个事情来说,即便我们批了规划许可证,这位不同意的业主还是可以去告我们。”

  市规划局法规处处长詹树柏在接访中表示,规划部门主要看两点:首先要有两个2/3以上业主同意,也就是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和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此外,在对其采光和通风等有较大影响的住户中,要获得100%的同意。实际上,对于究竟应该是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还是100%同意才能装电梯,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周阿姨他们想装电梯是否就只能成为泡影呢?叶浩军说:“从态度上,我们是支持你们的,但在处理上要慎重。我们计划采用现场公示的方式,或者召开听证会,如果没有人反对,就可以审批。”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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