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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公路私设收费站 自封站长非法收取过路费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王缉宁 周捍家 梁丽珍
2011年07月29日10:52

  4天前,在鹿寨县通往洛清江码头的必经之路上,突然“冒”出一座“收费站”,对开车前往江中游泳的车主收取“过路费”。7月27日,鹿寨县警方闻风而动,不但取缔了这个短命的“收费站”,还依法对3名“站长”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近段时间天气炎热,每到傍晚,鹿寨县不少群众或携儿带女,或约上亲朋好友,纷纷开车到洛清江游泳。看到大批车辆涌向江边,当地人谢某、张某、韦某很快想到了一条发财“妙计”,他们从7月24日起,在县城通往洛清江的一条必经之路上,私下设置一个“收费站”,同时雇请3名未成年人,对过往的汽车和摩托车,分别按3元和1元的标准收取“过路费”。“收费站”设立后,尽管很多车主不情愿,但还是被迫支付所谓的“过路费”。

  25日下午,鹿寨县城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调查。果然,便衣民警在群众反映的地点,找到这个“收费站”。只见一根约3米长的竹竿拦在县城通往洛清江码头的路中央,3名未成年的男孩手提钱袋,正在对过往车辆收取“过路费”。

  这个“收费站”难道是这几个小孩设立的?民警推断,背后一定有成年人在操纵。他们决定在“收费站”旁进行布控,找出幕后的操纵者。

  27日晚7时许,便衣民警终于等来幕后的操纵者只见3名成年男子走过来,要求3名未成年人上缴手中的“过路费”。机不可失,民警迅速出击,3名成年男子见逃不掉,只好束手就擒。民警从他们手上缴获60多元非法收取的“过路费”。

  经警方审讯得知,3名成年男子系“收费站”的“站长”,分别为谢某、张某和韦某,均为鹿寨县人。3人交代,设立收费站后,为了掩人耳目,逃避打击,他们特意请来了几个未成年人负责收费,只给予他们少量“报酬”。4天来,几名未成年人每天帮他们收取了五六十元“过路费”。

  因涉嫌敲诈勒索,警方对这3名“站长”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记者 王缉宁 通讯员 周捍家 梁丽珍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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