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市中心胶州路靠近余姚路附近的一座28层的公寓楼发生火灾,目前已导致53人死亡。官方通报:18时30分,现场大火已基本扑灭。消防队员已进入楼道,收拾残火,搜救楼内居民。(资料图片) 中广网上海8月2日快讯(记者 杨静)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日)下午对“11·15”火灾案事故26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佩信、副经理马义镑等11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黄、马两人还构成受贿罪,分别获刑16年及15年6个月。
黄佩信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受贿罪分别获刑6年和11年,最终执行16年,没收违法所得6万。马义镑也因上述二种罪名分别获刑5年6个月和11年,最终执行15年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7万。
此外,其他9名被告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和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均获刑5年;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和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均获刑4年6个月;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获刑3年6个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获刑2年,缓刑3年;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和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均获刑2年。
作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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