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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 统筹处理社会重大问题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8月03日08:25

  南方日报讯 (通讯员/粤宗)近日,报经中央编办批准,我省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这是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迈出了坚实步伐。

  据悉,新设立的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要求,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社会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参与拟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省委决定,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兼任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副省长刘昆兼任委员会副主任。

  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外办、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等作为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出委员。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实行决策、执行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委员会负责研究和统筹处理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委员会的决策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市、县(市、区)相应成立社会工作机构,以切实有力的运作机制确保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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