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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社保诈骗案共骗保金23万 一审获刑六年

来源:北方网 作者:吴宏 曲颖
2011年08月04日10:09
  天津北方网讯 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骗取医保基金23.6万元的孙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孙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这是《社会保险法》实行后,天津首例开庭审理的社保诈骗案。

  为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天津市社保中心加大医保稽核监督力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保证医保制度稳健运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违规骗保行为,社保中心与公安部门联手,发挥各自优势,对情节严重的骗保人员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10年7月,社保中心稽核人员通过医保结算实时监控系统,发现孙某等7名可疑的糖尿病患者经常同一时间到医院频繁刷卡、超量购药,而且购买的药品种类相似。基本一周要拿三四次治疗糖尿病的药,一般情况下医院给开一至两周的药量,不应该每天都需要到医院拿药。另外,孙某拿的药量非常大,而且挂号的时间都挨着。孙某的行为引起了稽核人员的注意,稽核人员立即调取了孙某等人的就医记录进行详细分析,发现这7人大量购买治疗糖尿病的药品,仅一年多时间发生门特病费用达到36万多元,有骗保嫌疑。为了依法打击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社保中心报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稽核人员积极配合市公安局侦查人员一起搜集证据。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发现,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孙某使用自己及六名亲属的医保卡,并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本市多家医院大量骗购各种治疗糖尿病药品并非法倒卖套现,牟取私利。经查实,孙某骗购的药品价值23.6万多元。近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孙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

  此案是《社会保险法》实行以来,本市首例开庭审理的社保诈骗案。该案件的宣判告诫了想通过骗保获利的人员,不要被非法利益冲昏头脑,要管好自己的手,一旦骗保,将受到法律制裁。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通过这起案例要警醒自己,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医保卡,不要借给他人使用,即便是自己的亲朋好友。也不要借用别人的医保卡,借用别人的医保卡也是违规行为。医疗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治病救命钱,只有确保基金安全,当参保人员患病时,基金才有能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保障。维护基金安全,就是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发现任何欺诈违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请拨打社保中心稽核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23030390。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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