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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感情破裂离婚 因前夫拒付抚养费孩子要送人

2011年08月04日11:55

  来源:华声在线

  本报长沙讯 离婚后,前夫不付抚养费,自己可以单方面把孩子送人吗?昨日,家住岳麓区的莫小姐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热线。

  莫小姐称,与丈夫刘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后,2岁的女儿随她生活,刘某每月付给孩子600元抚养费。可只付了3个月,刘某就不再支付。“我没有稳定工作,独自抚养孩子比较困难,不想孩子受苦。刚好一个朋友因为不能生育,想收养一个孩子。”为此,莫小姐和朋友达成协议,准备将孩子送给他们养。但前夫刘某知道后,坚决不同意。莫小姐却认为,前夫已大半年没有支付孩子抚养费,自己有权单方面送养孩子。

  长沙市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卿丹认为,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莫小姐在未经前夫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小孩送养,双方可以协商由前夫抚养或者起诉要求前夫按时支付抚养费。

  记者刘志杰 实习生李雅洁 蒋琳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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