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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求医未获救治倒地身亡 医院被判赔偿50万元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8月08日04:22
  本报讯 (记者陈博 朱燕)患者家属称,患者在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称方庄社区医院)就诊时,心电图异常,医生未做治疗处理,而是让其去大医院检查。患者走出该院20米后昏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认为,患者之死和医方未尽到医疗救治有关,医方应担主要责任。

  近日,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定医院赔偿患者家属50万余元。

  家属索赔56万

  死者于先生生前有冠心病、急性心梗病史。

  其家属起诉称,2009年2月13日上午,于先生因感觉左胸不适,携带既往病历到方庄社区医院就诊,其心电图显示心肌缺血、异常改变。9时18分,医生没进行任何治疗,而是让于先生自行去大医院检查。9时25分,于先生交完费用后,走出该医院20米后,便昏倒在地。后路人报警,急救人员将于先生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发现患者心电图异常,不但没收治入院,反而建议其自行到其他医院,存在过错,起诉方庄社区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5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

  医院被判承担75%责任

  庭审时,方庄社区医院称,事发当天,当值医生看过心电图,认为患者尚没有明显心肌缺血的症状,建议其去曾经做过支架的医院就医,以明确评价其心脏状况。于先生的死,是突发严重疾病导致,与医院无因果关系。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显示,于先生死亡与医方未尽到医疗救治有关,医方应承担其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

  丰台法院判决认为,医院在医治于先生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7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50万余元。

  判决后,方庄社区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作者:陈博 朱燕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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