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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省份启动物价上涨补贴联动机制 启动标准下降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8月10日10:18

  南方日报讯 (驻京记者/吕天玲)昨日,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目前22个省区市已经启动了物价上涨补贴联动机制。并且,原计划31个省市区在年底之前都要建立物价联动机制,现在要提前到10月份之前都建立起来。

  此前有消息说,截至6月中旬,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18个省区市已经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河北、山西、辽宁、广西、云南等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于8月底前建立。

  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是:福建、江西、湖南、广东、贵州、甘肃等6省,将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安徽、海南4%,吉林4.5%,山东、宁夏5%,作为启动条件;天津将指数月累计同比涨幅超过3%,江苏、浙江将指数季度平均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湖北将指数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陕西将指数月同比涨幅超过5%,作为启动条件。

  近日,天津市民袁秀珍发现,她的低保账户里多了150元钱。据了解,原来她的低保是650元,现在实发800元,其中有150元是物价补贴。

  按照联动机制规定,短期物价上涨,将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物价持续上涨,将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不低于每人每月12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不低于每人每月8元。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对此表示:“联动机制建立起来以后,将覆盖全国低收入群体9000万人。”周望军表示,未来还要调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降低启动标准。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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