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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捂盘惜售”将罚3万 专家担心力度太低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10日22:22
  中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记者赵巍)据经济之声报道,开发商如果再囤积土地、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擅自变更容积率将被处以最高30000元的罚款。这是10日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但对于财大气粗的地产商来说,30000元究竟有着怎样的威慑力?

  “再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我就罚你30000元。”看到这样的内容,北京万泽置业副董事长陈云峰忍不住笑了,这位在地产圈混了十几年的老枪问记者,你说这是罚我呢,还是纵容我违规呢?

  陈云峰:开发商要是把这个政策读懂了就是随便做,你过来了我就给你30000块钱呗。我昨天给我一个朋友买房还打了60000块钱折呢。

  其实对照2000年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难发现,新版和老版在罚款款项上大致一致。但如今开发商的企业实力和开发规模显然跟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资深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说,老黄历怎么能应对新形势?

  韩世同:十多年前,就是这么罚的了,但是过了十多年以后,还按照当时的老黄历来办就有点不合时宜了。

  当然也有人说,征求意见稿中也有严厉之处。比如,开发商如果同时有更改容积率、捂盘惜售等行为,就会被处以降级。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杨红旭表示,用管理资质的办法来约束企业,应当有一定的威慑力。

  杨红旭:因为企业的资质是慢慢取得的,包括注册资金,诚信度等等。很多企业,你的资质低,你的项目是不能开发的。从严去执行,比如你违规严重的话,是不是要降级,比如有不良记录的话,年度审核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设置一些障碍呢。

  不过,地产大佬陈云峰笑着说,我做了这么多年房地产,原来资质管理这么重要?还真没发现。

  陈云峰:我做了这么多年的房地产开发,其实我觉得资质在管理方面不是特别的严格,像我一直管项目,我知道资质实际上起作用的是你的姿势和你的开工面积要合上,其他方面我基本上感觉不到他有什么明显的作用。

  要想让房地产企业遵纪守法,就得提高违规成本,出台管理条例显然是有必要的,但也许不需要那么多,出台一个有力度的就够了,如果不能让违规房地产企业伤筋动骨,那还是别出的好。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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