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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调整年终奖计税方法 杜绝“多劳少得”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11年08月15日07:01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自9月1日起施行。

  老算法:存在“多劳少得”

  年初曾有媒体报道《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甚至多发1元,个税却要多缴2万多元的情况。比如陈女士去年获得的年终奖为24000元,税后实得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终奖为25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只有21375元,比陈女士反而少250元。

  国税总局认为,这个结果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

  新算法:两种方法杜绝不公

  为此,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新旧计税方法对比

  假设陈女士今年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

  用旧方法计算:

  纳税人 算法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陈女士 18000÷12=1500元 3%、0 18000×3%-0=540元

  王女士 19000÷12≈1583元 10%、105 19000×10%-105=1795元

  用新方法1(分摊到12个月纳税)计算:

  纳税人 算法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陈女士 18000÷12=1500元 3%、0 (1500×3%-0)×12=540元

  王女士 19000÷12≈1583元 10%、105 (1583×10%-105)×12=640元

  用新方法2(一次性纳税)计算:

  纳税人 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陈女士 3%、0 18000×3%-0=540

  王女士 10%、1260 19000×10%-1260=640元

  (据8月14日《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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