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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逼员工加班歧视乙肝患者将受罚(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8月16日01:31
 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说,工人的健康不容忽视。新华社发(资料图片)

  东莞出台人力资源行政处罚标准

  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 实习生 王秋洁

  今后,东莞工厂逼员工加班和歧视乙肝患者都将受到处罚。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下称《标准》)于近日出台。《标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按照情节不同将处罚裁量标准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档次。

  关于加班

  月超36小时就开罚

  据介绍,《标准》规定,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工人月累计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不满60小时,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至2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月累计加班时间60小时以上不满100小时,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元至4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以上违法行为曾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之后再次违法,或月累计加班时间超过100小时或强迫加班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400元至5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关于乙肝

  查乙肝按人数罚款

  《标准》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只要涉及人数6到10人的,就属于“严重违法“,要处以500元至800元罚款;而违法行为曾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之后再次违法或涉及人数11人以上的就属于“特别严重”,将被按人数处以800元至1000元罚款。

  《标准》还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黑中介”,向超过7人收取费用或涉及金额超过500元以上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50000元的罚款。

  两月五工人伤指 炒掉主管不赔钱

  新快报讯

  记者邹柳洲报道两个月期间,东莞市塘厦镇一企业五名员工接连发生工伤事故,手指被切断。公司以严重失职将部门主管文某解雇。昨日,新快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认为文某失职行为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判决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5月27日期间,东莞市塘厦镇某电器制品公司五金部接连发生5次工伤事故,五名员工在操作冲床时,违规操作,将手伸到安全防护网内进行作业,导致手部不同程度受伤。三名员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还有一名员工至今还在医院里接受治疗。

  电器制品公司调查认为,五次事故的发生和作为五金部主管的文某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有直接关系。虽然在每次事故发生后,公司都要求文某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培训,文某也一再承诺加强所有作业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但其最终还是对安全生产麻痹大意,导致类似的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公司以此为由,将文某解雇。

(责任编辑: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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