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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烟雾弹报复酒吧 设延迟装置避免被发现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8月17日02:18

  金某在一家酒吧消费时,与酒吧店员发生争执,为了报复酒吧,他自制液体炸弹,在酒吧内制造混乱。昨天,记者从西城区检察院获悉,金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42岁的男子金某原是一家网络公司员工,今年4月16日,他来到北京后海一酒吧内消遣,但结账时却与店员发生争执。“我就点了4杯洋酒、12瓶啤酒,加上些果盘和陪唱的收费,你们凭什么收我3300元钱,分明是在坑我。”金某没有得到酒吧回应,怀恨在心。

  回家后,金某想方设法寻思报复酒吧,想出“三辙”:他先是琢磨放鞭炮吓人,可是年中北京无鞭炮可买,只得作罢;后来他又开始搜索炸药的制作方法,但相关文章中的制作工艺要求甚高,难以做到;最后金某决定用液体化学试剂,使其发生化学反应,给酒吧制造混乱。金某买来化学物品做起实验,他发现试剂和其他物质混合后会产生黄色的烟雾,并发出刺鼻的气味,为避免放置“液体炸弹”后,自己当场被发现,他还设计出能延迟反应的装置。

  5月5日,金某携带自制的“液体炸弹”来到酒吧实施报复。他佯装在包厢内唱歌,大约30分钟过后,他从塑料袋内取出“液体炸弹”藏至电视机后,就若无其事地结账开溜了。酒吧服务生在清扫时,发现一个可疑的塑料瓶,里边黄烟四散,气味刺鼻。服务生大惊失色,以为失火,想用水去浇灭,岂料弄巧成拙,烟气越浇越大,过了许久才平息。

  服务生想起光顾的客人有嫌疑,便追出门去,15分钟后将金某带回。民警接到酒吧员工报案,赶至现场将金某抓获。民警在金某的住处起获大量制作液体炸弹的作案工具。

  晨报记者 武新

  检察官说法

  不顾他人安全报复不可取

  西城检察院康晨检察官说,金某为报复他人,自制液体炸弹后放置在酒吧内。酒吧属于公共场所,有其他客人或服务生出入,金某制作的炸弹会对不特定的多数人造成危害,所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金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康检察官提示说,发生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手段解决,切忌不顾其他人群的生命安全肆意报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否则将会得不偿失,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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