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与质量》周刊的记者带着雇佣的保安,以315打假为名,“突袭”一些肉食加工点,连人带肉一起扣留,在对方交钱后放人。西城警方上午召开发布会,通报以涉嫌敲诈勒索将两人刑事拘留。给记者提供“线索”的一对父子也已落网。
查加工点扣人扣肉 肉老板交钱就没事 6月7日,50多岁的席先生向西城分局刑侦支队报警自称受骗。席先生做猪肉配送生意,5日晚上,他刚将满车猪肉送到大兴一猪肉加工点李老板处,厂子里马上就闯进来两个人自称是315打假的,还带着十几个保安。“对方说我们卖的肉有问题,让跟他们走一趟。”席先生说,对方将他们连人带肉一起带走。他和李老板被带到右内大街附近的一家写字楼里。
随后,这两个打假人士一本正经地逐条数落他们销售的猪肉的“罪状”。
“他们说如果要把我们的问题通报有关部门,一定会被重罚。要么我们就掏钱,要么他们就报官。”席先生问多少钱能解决。对方开口就要每人给20万。席先生说自己没有这么多钱,连砍价带求,最终将价格确定为4万元。李老板则答应给5万。两人叫朋友送了钱来,这才换了自由。可是,8000斤猪肉还被对方扣着,二人次日又到写字楼去要猪肉,结果发现屋内空无一人。在楼道内,二人发现墙上贴着标有315文字的《商品与质量》报社标牌。席先生和李老板向工商部门了解才得知没有“3·15”打假办的机构,怀疑自己被人冒充315打假骗了钱,到西城警方报案。
记者在大兴也被扣 号称打假亦难自救 正在民警展开调查之际,6月16日晚,李老板突然给民警打来电话,说骗他们钱的人出现了,正在大兴的派出所呢。这是怎么回事?民警立即前往。
原来,就在几小时前,一辆送猪肉的货车刚刚停进大兴一家肉食加工厂。突然,两个人带着十几名保安闯了进来,号称315打假的。
巧的是,这家加工厂的老板和被骗的李老板认识。李老板被骗后,立即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大兴一些同行,给大家“预警”。加工厂老板怀疑来的可能是同一拨人,加上自己厂里人多势众,当即就把来者给控制了,让对方交出工作证。没想到,对方拿出了《商品与质量》周刊的工作证和记者证,一个姓赵,一个姓黄。
“你们卖假我要报警!”“你们是骗子,我还要报警呢!”双方互不相让,都打了110。
在派出所,加工点老板给李老板打了电话,让他来看看。李老板赶过去一看,确实就是扣自己的人,于是赶紧跟民警通报。
在询问中,两名记者咬定自己是执法的,在暗访时被无照商贩给围了。民警查看了两人的证件,还真是记者。
由于此次事发突然,两名记者当时并没有扣留人或提出要钱,大兴警方无法处理。西城刑侦支队的侦查员让事主再次辨认,确认赵、黄二人就是前次涉嫌敲诈勒索的嫌疑人,遂将二人及涉案保安带回。
记者雇保安“打假” 但见到钱就把人放了 在刑警队,两名记者开始一直强调是正常暗访。民警便先从两人带去的保安员入手。经过民警询问,10个保安中有6人跟着赵、黄二人参与了两三次“突袭”活动,来一次按加班给他们每人50元。行动之前,赵、黄二人还会让他们立正开会,做“战前动员”。说他们是去打假,为国为民,为了老百姓能吃上放心肉。
保安说,除了这次去大兴和上次扣留李老板和席先生之外,他们还曾去海淀一个加工点抓过人。当时扣了两男一女,两个男的在停车时就跑了,女的从写字楼的厕所跳出去,摔伤胳膊跑了,只扣了对方的肉。拿到了保安的证词,民警再次审问两名嫌疑人。最终,黄某支支吾吾地说他们确实是想扣了东西去送检的,但是对方说要给钱,后来有人来把钱放在茶几上,他就把人放了。
“打假”突查很精确 缘于有知情人报信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黄、赵两个局外人怎么能屡次在合适的时间、地点“精准打击”?经民警调查,二人得手缘于有业内人士“指点”。8月10日,给二人提供线索的刘氏父子被西城警方抓获。
河北人刘某一家在大红门一带做猪肉生意,他的侄子就是被黄、赵二人扣肉罚钱的李老板。在刑警队接受审讯的刘某告诉记者,李某先和他们一家合伙经营,后自立门户。“同行是冤家”,因送肉等问题,两人出现矛盾。“正巧我楼上的邻居黄某自称是315打假办公室记者,听说我是搞肉的,就说要查下附近买卖问题猪肉的事。”刘某就把侄子干的勾当告诉了黄某。
“有一天保安给我拉来一车扣留的猪肉,随后侄子就打来电话说他被315的人给扣了,罚了款,问我有没有认识的人找找关系。”刘某给黄某打电话一问,果然是被他罚扣的,便以亲戚关系为由,要回2万元,自己截留5000元,将剩余15000元返还侄子。
虽然刘某口口声声说提供“线索”是为了出口气,但事实上,赵某、黄某二人查扣李老板之前,在海淀查扣的那批猪肉也缘于刘某爆料。在记者反复追问下,刘某支支吾吾地说,黄某事先给他谈了条件,罚扣的猪肉会以每斤3元卖给他,他再以7元左右的市场价批发给小贩。在海淀查扣的猪肉他卖了4000余元,分给黄某2000元;查扣他侄子的猪肉也被他卖了万八千元,这笔钱还没有分,黄某二人就被抓获了。
单位出证明不知情 民警说,他们去《商品与质量》周刊社核实,单位表示,赵某确实是他们的记者,但没有黄某这人。单位允许记者在外租房办公,获取相关线索。但按单位规定,记者采访前须提前通报,曝光采访也应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联系,记者无权进行扣罚。但是两人从未向单位汇报此事。
记者在《商品与质量》周刊官方网站看到,报社已于7月15日作出郑重声明,凡代表该刊社外出采访人员,须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出具刊社开据的有效期介绍信。如未出示,视为违反刊社规定的行为。
该刊也换发了工作证,旧工作证同时作废。同时周刊社还注销了涉案记者赵某的记者证。
民警表示,事主也承认自己买卖的猪肉有问题所以心虚才会被敲诈。民警也将在办案中获得的买卖猪肉问题的线索向相关主管机关通报。 本报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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