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上海将试点廉租房“先租后售” 配租标准现不变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1年08月17日15:12
  本报讯(记者 晏秋秋)上海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大幅度放宽后,将有更多家庭纳入廉租房体系。上海市房管局昨天透露,今年下半年,将在部分区试点廉租房“先租后售”,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根据政策调整通知,廉租住房新政策从8月1日起实施,目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按廉租住房复核办法重新核准前,其配租标准维持不变。

  目前,上海廉租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政策调整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之中,争取进一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换句话说,在廉租房体系中,将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可以直接入住房源,而不是拿到政府的租金补贴,再自己去租房。

  此番新政策调整,大幅放宽了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按家庭人数进行分档。收入准入标准从原有统一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调整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600元(含1600元);财产准入标准方面,从原有按家庭统一标准调整为按人均标准设定,并对标准进行了放宽,将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5万元)。此外,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年龄限制也从年满40周岁放宽到年满35周岁。

  在放宽申请条件的同时,新政策对相关情况也做了明确界定: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为了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住房困难、尽量杜绝恶意骗保情况,新政策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作者:晏秋秋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UN008)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