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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改成停车场 市民状告省体育局未监管到位

来源:现在网-长江商报 作者:黄珊珊
2011年08月20日08:04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见习记者 黄珊珊) “我在新华路体育馆锻炼身体11年了,这几年,以前的锻炼场地都成了停车场,影响市民健身。”昨日,在武昌法院,市民毛先生受60多位常去锻炼的市民委托,和湖北省体育局对簿公堂,新华路体育中心作为第三方出庭。

  市民告省体育局未监管到位

  新华路体育场是国家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公共体育设施,历来都是市民锻炼的重要场所。

  毛先生说,近年来,新华路体育中心擅自将一处篮球场拆除,连同体育场东、西广场和环形路,一大片锻炼场地,成了收费性停车场。新华路体育中心利用公共体育设施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市民锻炼。

  “我先后于去年4月23日和6月20日,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就此事提交书面投诉,省体育局均未理睬。”毛先生认为,省体育局作为体育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未尽到其监督管理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

  毛先生要求省体育局监督新华路体育中心,尽快撤销新华路体育馆内的停车场,恢复其功能并履行应尽法定职责。

  体育中心称是为民办好事

  新华路体育中心认为,一方面,其开办停车场的场地,为公共通道等体育馆的配套设施。停车场也多用于部门内部公务用车的停靠,故其行为不违法。“相反,还是响应市政府‘敞开大院行动’的一部分,能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是为民办好事之举。”

  另一方面,每天早上6点半至9点半之间,如果没有大型体育赛事,体育馆内馆均免费向市民开放。体育中心已多次就此事与以毛先生为代表的市民交流,承诺在不影响管理的情况下,会尽量为市民锻炼提供方便。

  省体育局认为,市民毛先生将其投诉提交到了其官方网站上的“在线申报”栏目中,而正确提交投诉的栏目应为“公众互动”专栏,“故其投诉应视为无效。”由于体育中心在体育馆公共通道中开办停车场,没有改变设施主体部分的功能,并不违法,故省体育局依法履行了应尽职责。

  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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