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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人士回应伪造公告事件 将报案进行追查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2011年08月23日00:04

  “47号年终奖”:一场严肃的闹剧

  国税总局有关人士回应有关质疑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实习生 朱杉|北京报道

  又一个“奇迹”发生了—— “有人”竟盗用国税总局名义伪造了《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47号公告”。

  该文称,将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拟将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以解决“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等问题。

  该文通过央视、新华社等权威媒体的报道,在社会上引发了一场年终奖个税调整问题的大讨论。

  日前,国税总局紧急发布声明称,有人盗用该局名义,对外发布了“47号公告”并作解读,严重误导了纳税人。该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这份声明,让讨论进入白热化。

  当一切尘埃落地时,希望这不只是一场闹剧。

  祸起两网站

  据各媒体调查,最先发布“47号公告”的是一家专业的会计网站——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中国会计视野网。

  8月12日(周五),“47号公告”首先由一名网友在中国会计视野网的视野论坛上发布。但中国会计视野网随即表示,上述网友更早在一名为“税屋”的税务论坛发布了该文件。只不过由于自己的影响相对更大,才引发了更多的转载和关注。中国会计视野网在上传“47号公告”时,没有进行核实。用网站编辑的话说:“苦于正值周末,政府部门都在休息,无法联系,核实也无从谈起。”

  随后,媒体报道蜂拥而至。

  8月13日(周六),《广州日报》率先刊发了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 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稿件。该文见报后,在网上引发大量转载。次日(周日),包括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主流媒体,都将之作为重磅新闻播发。

  据中国会计视野网编辑介绍,事隔两天后,8月15日(周一)上午,他们电话联系了国税总局,在得到“伪造”的答复后,紧急把这份“公告”截屏并删除。同日,国税总局紧急发布了上述声明。

  随后,中国会计视野网、“税屋”相继发表致歉声明。

  在国税总局有关人士看来,这件事“反映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主要问题是有几家媒体不把关,一个未经确认的稿件,领导就签发,就上网,这不负责任。如果你是一个个体户,无所谓,爱说什么说什么,但作为官方媒体,公布的是官方消息,你没有来源,就敢刊登?”

  “为什么声明在两天之后才发出”、“澄清太慢”等言论,成为诸多网友“炮轰”国税总局的理由。

  网友的意见让国税总局上述人士颇为费解。“星期天发生的事情,我们星期一上午就发公告了,这个速度是很快的了。”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现在一有情况就先骂,这是非常不好的心态。有意见归有意见,但是别没有根据地胡说。对税务总局有意见,认为税务总局哪些事做得不对,哪条法规订得不合适,都可以批评,但是没有根据地骂,这种行为不好。” 上述国税总局人士说。

  “有人”是谁?

  事情发生后,两家专业网站忙不迭地发声明称自己肯定不是伪造者,极力跟此事撇清关系。

  “税屋”的负责人承认现在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出处了,而且由于当时没有想到可能是伪造的,所以也没有“特别拷贝或者截屏,留下作为证据”,因此,发帖上传该文件的人究竟是谁,目前依然没有答案。

  在国税总局发布声明当天下午3点多钟,央视主持人张泉灵在微博提出质疑:“能说说这伪造文件,在各大媒体上发表的‘有人’是谁吗?”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也在其认证的微博上表明态度:“闻所未闻!有人?这个人是谁?要不要报警?包括央视在内的所有大媒体都报道了,如果没有权威消息来源怎么可能?”

  “有人”在极短时间内引起大家强烈的反应,这让很多人包括国税总局都始料未及。

  到底是怎样的造假者让各大媒体都相信消息来自国税总局?“有人”到底是谁?

  网站上诸多帖子表明了希望国家税务总局给出一个明确答复的心愿。

  “这肯定能查出来,跑不了的,现在高科技手段那么先进,尤其这种重大新闻,跑不掉的。”上述国税总局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在国税总局发出辟谣声明后,不同猜测应声而来。有观点认为这是由国税总局发布的 “试探民意”的举动,甚至认为是国税总局内部人士所为。

  上述国税总局人士否认这一观点,同时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不管什么人,伪造都不行,即便是税务总局的人伪造也不行。”

  不少网友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愿:希望国税总局向公安机关报案,彻底调查谣言来源。

  如果真有人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行比较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伪造的内容造成了恐慌,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

  “肯定报案,这么大的事能不报案?”上述国税总局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新税法或将微调

  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很方便地从网上找到所谓的“47号公告”。

  该文的内容大多是1994年版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有的已经废止,有的已经过时,还有的与现行新政策相矛盾。

  有意思的是,这场极其罕见的“47号公告”风波中的部分内容,却在网上得到了广泛拥护。

  旧版年终奖纳税的计算方法是:有媒体计算,按照2005年的年终奖计税法,奖金只多出1元,却可能多交3万块钱的税。也就是说,如果张三年终奖得了66万元,而李四的年终奖是66.0001万元(即60万多1块钱),则李四得比张三多交3万元税。

  “47号公告”中的年终奖计税方法,可以通过分摊年终奖等大宗收入,降低民众税负。有网友调侃说:国税总局别辟谣了,就让它误导我们吧。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件事情之所以可信度比较高,就是因为它确实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既然被找到了,不论这个东西是不是谣传,国税总局对这件事情要有一个态度。”

  8月16日下午,国税总局在其网站发布的一篇文章看似对此问题的回应。

  这篇名为“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税法三大问题”的文章,来源于新华社记者8月13日对该局官员的专访。该文举例说明了“纳税人获得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

  如:韩先生在某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那么,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该方法是税法修改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年终奖的计算方法,被业内看做是对年终奖算法的变相回应。

  某单位财务主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其实这种“补足差额”的算法,并非一种新算法,他们一直在采用,算出的年终奖数据上报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对这种算法并无异议。

  这篇专访在这个时间点放在了国税总局的网站上,引发各方对年终奖是否调整的猜测。在这位财务主管看来,“这并非是年终奖算法或将调整的信号,但是在9月1日新个税实施前,并不排除进行微调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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