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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3岁男童独自乘扶梯 夹断4手指家长担责七成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邹柳洲
2011年08月27日14:44

  事发东莞塘厦,家长索赔27万余元,法院判家长担责七成

  3岁男童和爸爸一起逛商场,独自奔到向下运行的扶梯欲上二楼,被扶梯夹断左手4根手指。经治疗,断指被接回2根,还有2根手指缺损。事后,小孩之父把商场告上法院,索赔27万余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认为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近日判决家长担70%责任,商场承担30%责任,赔偿67000余元。

  独自乘扶梯4手指被夹断

  今年1月17日上午,在东莞打工的向先生带着小孩小向(化名)和小外甥一起到东莞市塘厦镇某百货商场购物。小向一下就从商场大门跑到了位于商场右边的扶梯。该扶梯本来是向上运行的,但事发时电梯正在进行维护保养,因为商场从2010年9月底开始调换扶梯方向,改成了向下运行。

  等到小向的表哥追过来时,小向已经踏上扶梯,当即摔倒并被电梯夹住左手的4根手指。向先生赶忙跑到电梯处施救,只见除左手拇指外,小向左手的其余手指已断离。

  小向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并进行手指再植手术,但再植的手指仍缺损2根,接上去的2根也活动受限。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向的伤为8级伤残,后续治理费用约需5万元。

  向先生认为,商场在此事件中存在严重过错,于是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

  未尽监护义务家长担主责

  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庭审中,围绕着电梯运行方向的改变及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存在的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向先生表示,电梯在商场开业两年以来,都是向上运行的,后来变成了向下运行。事发时,电梯没有设置标志牌,导致小孩由于习惯性错误,刚上电梯就摔倒受伤。

  商场方面则表示,电梯是非自动启动式,根据国家标准,是不需要运行方向指示系统的,改变运行方向,无需特别通知到每一位顾客。根据检验结果,本案并不是设备安全事故。

  事发后,东莞市质监局也委托特种设备检测院对事故进行了分析,调查结论显示,商场扶梯的制造、安装、维修保养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年检亦合格;扶梯贴有“儿童和老人乘坐须有大人携带”、“请勿逆行”等相关警示标志;事故发生时,小孩在成人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独自逆向跑入向下运行的扶梯以致摔倒。按推断,当时小孩手指插入齿槽中被扶梯踏板与梳齿板剪切挤压受伤。

  鉴于小孩的父母没有尽到必要的监护义务,商场人员没有及时阻止小孩独自乘坐电梯而发生意外事故,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邹柳洲)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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