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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行政首长去年出庭应诉率不到1% 连两年很低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8月30日07:50

  本报记者万静

  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的行政审判中,行政机关首长的出庭应诉率不到1%!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三年的行政审判白皮书统计的数据。为此,广西高院连续三年提出司法建议,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很低

  在广西高院近日发布的“2010年行政审判白皮书”中,记者注意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去年的行政诉讼中,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一审、二审的行政案件总共有29件,出庭应诉率为0.75%,而2009年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率则更低,仅有0.56%。广西高院坦承,这和其他经济发达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据“白皮书”披露,2010年11月,贺州市人民政府闽海东副市长代表贺州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成为近年来广西全区首位亲自出庭应诉的市级人民政府领导。

  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的原因,“白皮书”分析认为,最实质的原因还在于,部分行政领导人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未真正重视,缺乏对群众诉权的应有尊重。同时大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是具体工作的直接实施者,不熟悉案件具体情况或是不了解诉讼程序,即使出庭也无法对争讼标的进行具体深入、到位的解释。行政负责人不愿意出庭应诉,也有与行政相对人对簿公堂有失身份的顾虑。

  出庭应诉实质是公务活动

  对于上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种种顾忌,“白皮书”分析指出,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出庭应诉,其实质是一种公务活动。如果“民告官不见官”,会使老百姓对法律和法庭的尊严权威产生质疑,对“官”更加反感,从根本上不利于化解官民矛盾。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将显示行政机关更加尊重法律,更加尊重公众,彰显公平、公开、公正地与百姓进行司法对话的态度。同时对于行政机关内部人员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也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

  “白皮书”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针对那些重大、复杂的群体性诉讼,能够第一时间了解、体察群众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信任度,促进行政争议的根本化解。

  撰写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广西高院法官坦言,实际上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如果能“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坦然面对行政诉讼,则更能提高政府的声誉,更能赢得群众由衷的拥戴。

  应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机制

  目前,在我国很多省市比如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安徽等省,均对各级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做了有益的尝试,并且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已是大势所趋,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然结果。

  为此,广西高院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三年的行政审判白皮书中都建议,应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提升法治政府良好形象。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积极履行行政诉讼应诉义务,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协助司法机关做好行政诉讼工作,将行政案件败诉率、调撤率、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司法建议反馈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近年来,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一直积极推进行政机关与法院联动司法机制、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行政诉讼本身的特殊性,法院行政案件协调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视与配合。但实践中,由于某些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不能正确对待行政司法监督的情况,或消极对待法院裁判,或对法院协调工作退避三舍,或以权压法,干预司法独立等等,不仅不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反而会导致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不信任,质疑司法裁判终局权威,反而不利于纠纷的化解。因此行政机关应畅通同法院协调行政案件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法院协调化解官民矛盾的长效机制。尤其对于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或当事人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能积极参与到案件的协调当中,以赢得行政相对方信任,与法院合力化解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反馈率不到40%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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