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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报道勒索54万元 山西晋城两假记者获刑7年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作者:曹秀娟
2011年08月30日09:08
  本报讯 (记者曹秀娟)王之鸿、卫向前两人均是我省晋城市人,无业,却以记者身份向受害单位索要54万元。在得到30万元后,仍不满足,继续索要余额。日前,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依法判处二人7年有期徒刑。

  小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4月以来,王之鸿(1962年生,大学文化)、卫向前(1974年生,初中文化)经预谋后,将我省灵石鑫源煤化有限公司的一篇报道,从互联网上下载下来。经二人修改后,署名卫向前发布在中国企业新闻网等网站。去年7月11日,该公司的杨鹏来到太原市亲贤街卡萨酒店1026房内,同二被告人商议将该报道删除,二被告人借此向该公司索要人民币54万元。两天后,该公司被迫向卫向前的卡内打入人民币30万元。之后,二人继续向该公司索要余款。杨鹏被迫报警,公安干警将二被告人抓获,现赃款已追归被害单位。

  小店区法院认为,王之鸿、卫向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达5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中24万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二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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