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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单位聚餐喝酒身亡 妻子索要赔偿遭拒绝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01日13:45
  ·事由·

  我丈夫是IT工程师,他主要参与研发的一个项目获得成功,团队的人出去喝酒庆祝。我丈夫之前因为这个项目通宵达旦工作了近3个月,身体状况有所下降,但是那天同事们都撺掇他去,说他是功臣,没办法他就去了。

  那天喝完酒他自己打车回来的,躺下没多久就脸色发青,气喘,还没等救护车来就已经不行了。听那晚一起喝酒的同事说,他那天也很高兴,大家在一起互相劝酒,确实他也没少喝。后来散席的时候,基本上都喝多了。老板说互相就不送了,打车回家,车费报销。

  我找到我丈夫单位要求赔偿,但是老板说这不关单位的事,只是礼节性地给了一些钱。我不知道我丈夫因为喝酒身亡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法律上关于这个问题有什么规定吗?

  ·提醒·

  通常来说,作为成年人在饮酒前,自己是很清楚自己的酒量、饮酒时的身体状况,至少会有一个预估,所以一般情况下,饮酒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但共同饮酒人有以下情节时是要承担责任的。

  第一,明知饮酒人不能喝酒。一起喝酒的人是否知道饮酒人的身体状况,是是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对方不知道饮酒人有不适合喝酒的情况,在“少量、随意”的情况下,引发了饮酒人的疾病,此时劝酒人不承担过错责任。但是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劝酒人应当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如果说劝酒人“大量”劝酒,则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则不理会劝酒人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第二,强迫性劝酒。这是指在劝酒过程中带有明显的、强迫性的语言或行为刺激,这时劝酒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于发生的损害后果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种责任也因为饮酒人的过错,可以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对于此点,法律并没有设定明确的义务,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明知饮酒人酒后驾车而不加劝阻的,一旦损害后果发生,共同饮酒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经进行了劝阻,而饮酒人不听劝阻,那么这时共同饮酒人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此点需要判断饮酒人当时的神志状况,如果饮酒人当时已经失去控制或即将失去控制能力,共同饮酒人就有了监护义务,应当及时将饮酒人送至医院或家中安全的环境。如果送得不及时或只送到家中而不知道家中是否有人照顾,出现损害后果的,共同饮酒人对此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承担赔偿责任。

  归结到你的事情上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但要收集能证明当天酒席上情况的证人证言,比如服务员是否看见了当时的情景,迎宾的人员是否听到、看到分手时共同饮酒人嘱咐注意安全的对话。你还要举证死亡原因和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计算死亡赔偿金数额、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治丧人员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律师 李鹏涛)

  作者:律师 李鹏涛 (来源:中国妇女报)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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