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西藏三男子为偷唐卡捅死保姆 属抢劫罪被判死刑

2011年09月05日14:23

  来源:拉萨晚报

为偷唐卡捅死保姆属抢劫罪被判死刑

  旺某、普某和旦某在老乡阿某的策划和带领下,怀着不劳而获的心理,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断送了无辜女孩的性命,最终自身也走上了不归路。

  案情回顾2010年3月份,阿某对旺某、普某、旦某说:在日喀则地区有幅唐卡很值钱,而且很容易偷得到,我们一起去偷”,三人欣然同意并在阿某的带领下从拉萨来到日喀则地区。当日20时许,阿某带着同伙到唐卡所在的住房附近踩点,阿某说:这家主人我认识,他们家下午只有保姆和一个小孩在家,要拿到那幅唐卡必须把保姆杀掉”。次日下午3时许,四人来到现场附近时,旦某因害怕杀人离开了,阿某推门进入该住房,约十分钟后阿某将旺某、普某叫到屋内,旺某趁保姆格某给三人倒茶时拿起一把刀捅向格某的胸部,格某倒地后普某又协助旺某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此时阿某进入经堂里将事 先看好的两幅唐卡拿在手中,三人离开现场后找到旦某一起回到拉萨。四名罪犯很快被抓捕归案。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对四名被告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最终,阿某和旺某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普某均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检察官说法有人或许要问:阿某等人在还没有拿到唐卡时,旺某和普某已经将格某杀死,为什么不定故意杀人罪呢?我们前期的检察官说法文章已经提到过,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观目的是要非法占有财物,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目的是要剥夺被害人的生命,虽然阿某等人杀害了格某,但他们仅是将杀害格某作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唐卡,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因此该案应当定性为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具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阿某等人为了劫取两幅唐卡,竟然罪恶地残害无辜的生命,最终走上了不归之路。本报记者 王超 通讯员 韦凤珍 尼玛措

(责任编辑:UN601)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