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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首例艾滋就业歧视纠纷 小伙状告人社局

2011年09月08日13:21

  贵网9月8日讯(黔中早报 记者 谢亮 蒋旻)今年6月,贵州省三都县一个小山村27岁的代课老师小海(化名),顺利通过了三都县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和笔试后,却因在体检中查出HIV(艾滋病)呈阳性,被取消教师录取资格。

  小海认为,三都县招聘办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昨天下午,小海的代理律师将设立招聘办的三都县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起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属就业歧视并予以撤销,同时就是否录用原告重新作出决定。

  三都县人社局则表示,他们完全是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18条规定,取消小海教师录取资格的。

  从没想过会感染上艾滋病

  小海是三都县人,2008年毕业于贵州某师范类院校,然后一直在老家山区里当一名代课教师,每月工资600元,寒暑假没有工资。而他了解到,正式教师每月平均2300元,寒暑假工资照发。

  今年4月初,小海注意到三都县人事人才网公布的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若干名。机会来之不易,小海赶紧报名,并于月底参加了笔试。这已是小海连续第三年参加教师考试。

  6月初,小海在三都县中学进行面试(试教),并顺利通过。随后,由三都县人社局安排,小海到三都县县医院进行了体检。全家人沉浸在愉悦的期待中。

  7月13日,小海发现自己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体检合格名单上。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在电话告知小海,他的HIV检测为阳性,不合符教师体检标准,所以取消了小海的录取资格。

  听完人社局的电话,小海很难接受这个事实。

  “在这之前,我从来没想过自己会感染上艾滋病毒。”小海说,除了2009年在杭州卖了400元的血外,自己没有输过血、不良生活作风或静脉吸毒的行为,他至今也不清楚自己是怎么感染上艾滋病毒的。

  “那一刻我体会到了心碎的感觉,不仅仅因为自己是HIV感染者,还有我可能彻底失去的教师梦,歧视的力量,可以瞬间击碎一个年轻的梦想。”小海说。

  艾滋病感染者不能当老师?

  令小海不解的是,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要保障HIV感染者的生活和就业问题,为什么自己就不能当教师呢?

  上网搜索了解到去年发生的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和第二案,小海通过互联网联系上为该两起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

  为当初两位原告提供帮助的律师于方强告诉他,“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胜诉的话,将会推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改变。”小海就此坚定了信念。在于方强的协助下,聘请了公益律师陈文胜代理自己的案件。

  小海说,再过几天就是教师节了,他希望自己当教师的梦想能够实现。

  昨天下午5点,代理小海案件的贵州黔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胜律师说,现在,他已经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并提供了委托书、相关证据等材料。至于是否会立案,还需要等待法院讨论后决定。

  本报将会继续关注这起艾滋就业歧视纠纷案。

  按规定执行 不含歧视成分

  昨天下午,记者通过电话与三都县人社局取得联系。办公室一位姓韦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之前的教师招聘录用考试中,小海确实通过了之前的考试。虽然招聘录用工作还没有完全结束。但是,由于在体检过程中检查出小海HIV呈阳性。因此,停止办理小海的聘用审批手续。

  这位工作人员说,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18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单位在录用体检时,就是以此为依据来执行,不含有任何歧视的成分。如果小海有什么想法,可以向县人劳社保局提出异议。

  相关案例

  2010年10月13日,我国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业歧视诉讼案在安徽安庆市审理。应届毕业生小吴想当老师,却因为体检中“艾滋病检测呈阳性”被挡在安徽安庆教育局招录教师的门外。小吴一纸诉状将安庆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安庆市教育局拒录行为违法,并要求判令安庆市教育局录取。当年11月12日下午,法院驳回原告小吴全部诉讼请求。

  同年10月20日,因艾滋病检测呈阳性而在教师招聘中被拒的小军(化名)通过代理律师向四川攀枝花盐边县法院递交了诉状,将盐边县教育局、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盐边县教育局、人事局不予录用原告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重新录用原告,同时对泄露原告隐私的行为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专家说

  应给艾滋病感染者

  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

  成立于2006年12月19日的北京益仁平中心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机构,机构主要致力于开展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病患者救助及消除歧视等公益工作。

  曾任北京益仁平中心前任总协调人,现为南京天下公执行主任的于方强说,去年,北京益仁平中心两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寄送了建议信,建议尽快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中的条款,删除或者修改该标准中造成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条款,消除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制度影响,并从具体操作层面上给予指导。

  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中心客座研究员陆军说,根据卫生部2009年的统计,我国有74万艾滋病感染者,实际人数可能更多。“能够提供一个公平的就业和生活环境,是对他们最大的照顾和关注。”

  陆军分析说,目前,在政策层面上,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已经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保护。而同属乙类传染病的艾滋病患者的就业权利保护问题则凸现出来,需要主管部门从政策法规和实际操作层面作出回应。

  作者:谢亮 蒋旻 来源:黔中早报 编辑:徐然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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